索 引 号: 330502-3/2023-00050 成文日期: 2023-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八政〔 2020 〕 18号 发布机构:
统一编号: EWXD99B-2020-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多媒体三期产业园企业入驻十二条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07 10:11:04

关于多媒体三期产业园企业入驻十二条意见


根据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相关意见,围绕打造高智力、高集聚、高成长的多媒体三期产业园,推动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意见。 

一、产业定位

1.数字经济、人工智能、5G通讯、文化创意等相关领域。

2.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或运营中心。

3.科技型、成长型、人才型小微企业。

二、入园标准

4.规模要求。入园小微企业原则上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或承诺入园后两年内完成“小升规(下转上)”的优质小微企业。

5.效益产出。入园企业原则上要求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按每1000平方米折算成1亩计算用地面积)。 

6.安全能耗。入园企业必须保证环保、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0.51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对列入区域能评负面清单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入园。

三、审批流程

7.业主初审。业主方根据产业定位和入园标准,对招引的项目进行初审。

8.乡镇复审。项目方提供计划书、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八里店镇由副书记牵头,招商、工业等分管领导以及相关科室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复核。

9.部门联审。对一事一议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提请区发改、科技、环保等部门进行联审。

四、营运监管

10.销售管理。园区项目未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未达竣工复核条件,未经区住建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向市场销售。

11.权证管理。区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严格产权证分阶段管理,两年培育期后,入园企业亩均税收未达标部分需补足差额。

12.转租转售管理。入园企业确需转租转售的,必须经镇政府审核批准,未经镇政府审核批准的,不得转租转让厂房。

解读机关:八里店镇经发办

解读人:杨永平

联系方式:0572-2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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