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6-1010509485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
各行政村(社区)、乡下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6年度吴兴区东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委集体审议。
二、承办科室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及时、完整整理归档保管。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主要领导审核并重新进行公布。
附件:2026年度吴兴区东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内容概述 | 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履行程序要求 |
| 1 | 东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东林镇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向新向好,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 东林镇人民政府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浙江省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2026年6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