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2020-00020 成文日期: 2020-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织政发〔2020〕12 发布机构: 织里镇
关于印发《织里镇推进农业渔业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3 15:55:58

各驻织部门、各办事处、各大办:

为加快构建现代农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我镇农业基地化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认证,有序引导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形成农业产业化体系,结合织里镇实际情况,制定织里镇推进农渔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2020420

 

 

织里镇推进农渔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我镇农业基地化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认证,有序引导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形成农业产业化体系,结合织里镇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及基本定义

本实施意见面向获得农业“标准地”项目的经营主体及项目所在行政村。农业“标准地”是指全镇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满足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见附件),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农业用地。

二、农业“标准地”流转

行政村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地”流转及对下政策处理工作,将土地经营权从农户流转到村集体,再统一流转至镇产投公司名下的湖州禾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镇农业农村办及各办事处应指导各村做好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工作,根据各个行政村实际,制定合理的流转租金和政策处理费用。各行政村应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增加农业“标准地”储备量。

三、农业经营主体

镇政府成立专项农业发展基金获得农业“标准地”项目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1.补助50%的土地流转租金,最高不超过800元/亩,补助期限为三年,费用一年一2.按照项目审计后核定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奖励资金发放规则参见附件。(原〔2019〕18号《关于织里镇推进农、渔业产业兴旺实施意见》政策保持不变

、农业产业示范村

对于获得农业“标准地”项目所在行政村湖州禾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每亩200元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管理费该村农业“标准地”流转面积之和占该村总农用地面积50%以上,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0项目管理费,每超过10%追加10万元项目管理费分三年支付。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3年

 

附件织里镇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202011

 

 

 

附件

 

织里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在意向农业经营主体出具规划设计方案1个月内,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满足以下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1-6可获评农业“标准地”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由镇农业农村办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满足以下所有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即为评估合格,按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经营主体奖励;评估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不予发放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额20%的奖励,且湖州禾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有权提前终止土地流转合同。重大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1、实施项目主体经工商注册登记;

2、种植业项目经营规模达300亩以上,养殖业项目综合农业项目经营规模达500亩以上;

3、限制畜禽养殖,限制种植明显不适合我自然条件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作物。

4、亩均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预算1万元以上;

5、项目园区规划设计方案应体现标识标牌明显,园区景观美观,设施大棚和生产管理用房的布置合理、功能性强,环境整洁优美,农田、水塘、道路、机耕路、田梗等有统一的尺寸标准;

6、种植业项目设置采后处理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养殖业项目须配置符合养殖尾水统一标准的养殖塘及其配套的增氧机械、泵站、电、路、渠等附属设施,有条件的应配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

7、项目自取得“标准地”起两年内完成竣工投产;

8、项目园区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文本建设实施;

9、亩均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额经审计核定后在1万元以上;

10、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

11、通过“三品一标”认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种植农用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以上;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率90%以上,集中处理率达100%;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符合SC/T9101-2007要求;

12、购买农业政策性保险,降低种养殖风险;

13、每百亩带动农户5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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