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公共车位,怎么就成商户专用了?”“我们路边很多公用停车位被人故意摆放杂物、设置立桩,都不能停车了,你们能来看看吗?”……近日,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河中队接到多名居民举报:有人故意在辖区一些公共停车位上摆放杂物、设置立桩,给群众停车带来影响。
接到举报后,月河中队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公共车位展开巡查,发现部分饭店、临街商铺、宾馆等地均存在私占门前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对此,该中队第一时间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对此类行为进行强力整治。
跟随执法队员,记者了解到,由于月河街道地处中心城区,沿街设置的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常常一位难求。在建设路一些临街商铺门前,几个公共停车位被占用,有的设置了“XX酒店专用”告示牌,有的放置了垃圾桶、啤酒箱等杂物。无独有偶,在环城南路一排油漆店门前,两个机动车公共停车位上间隔摆放了一个油漆桶和2辆自行车,而距离公共停车位约10米的便道上,醒目的自行车停车位却无一辆自行车停放。在吉山二路,一家宾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有人刻意摆放了“XX宾馆专用”立桩,另一家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则摆放了“请勿泊车”告示牌。
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不得以摆放物品、清洗车辆等方式妨碍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整治过程中,执法队员要求这些商家立即清理公共车位里的设置物,同时对个别商家现场制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私家车越来越多,部分商家因担心车辆停在门前影响生意,而私占公用停车位的现象屡见不鲜。月河中队副中队长杨光宇告诉记者,下一步,中队将采取重点管控与全域巡查相结合、宣传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等措施,有效落实“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后续管控和规范引导,使辖区沿街商铺、大型商场周边停车秩序得到明显提升。同时,也会把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在合适地方增设机动车停车位,以满足广大居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