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3〕2 号)精神,近日,省司法厅公布了全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县(市、区)名单,吴兴区成功入选。
司法协理员是指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法治事务(含法治统筹协调、合法性审查、内部法治监督、法律服务等)的专职司法所编外辅助人员。
下一步,吴兴区将按照科学规范、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切实可行的原则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司法协理员的岗位职责、准入条件、招聘方式、职业晋升、待遇保障、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为全省、全国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