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没有法院的帮助,我们真不知道该如何讨要这半年的工资,现在终于拿到手了。”近日,在工资款发放现场,工人代表老刘激动地说。
事情还得从去年10月说起,老刘等人陆续进入庞某的加工作坊从事制衣工作,工作期间,偶尔可以支出部分生活费。后来庞某因经营不善,资金短缺生产陷入停滞,工资便无法发放,工人陆续准备离开。为顺利拿到订购的服装,与庞某有经营往来的某公司便承诺其会负责工人的工资,让工人继续工作。期间,某公司、庞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有拖欠,老刘等人曾多次要求庞某支付剩余工资款,但庞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老刘带着部分工友,将庞某起诉到吴兴法院织里法庭。法院在审核材料时发现,涉及的工人众多,为一揽子化解纠纷,法院告知刘某等人联合其他工友一同起诉,拿回应得的劳务报酬。
经过协调沟通,共有21名工人作为共同的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某公司曾向工人承诺其会代为支付工资,于是将某公司追加为被告。最终,法院判决庞某、电子商务公司支付21名制衣工人劳务报酬共计109985元,并主动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文书的法律后果。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主动将上述款项足额交到了法院,法院迅速及时将工资款项交予21名制衣工人。
法官提醒:
劳动者要保留好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有关证据,如打卡签到记录、工资单、工作照片、聊天信息等,提高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成果。用人单位或雇主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履行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即使经营困难,也不能成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正当理由,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