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5-00281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执法局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织里镇等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区级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意见,形成《通告》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通告》,决定对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4.《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
二、主要内容
1.调整织里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织里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已划归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的区域除外)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人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7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2.调整八里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八里店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已划归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的区域除外)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7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3.调整道场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道场乡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6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4.调整妙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妙西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人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消防救援等10个领域6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5.调整埭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埭溪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6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6.调整东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东林镇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6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7.调整环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环渚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已划归南太湖新区托管管理的5个村除外)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5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8.调整湖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湖东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5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9.调整月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月河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8个领域5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10.调整朝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朝阳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7个领域5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11.调整爱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爱山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9个领域5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12.调整飞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飞英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9个领域5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13.调整龙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龙泉街道在自身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8个领域5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14.调整后上述13个乡镇(街道)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15.对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16.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三、重点内容解释
(一)本次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以浙江省权力事项库2025年1月20日前的事项为准。
(二)本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已立案尚未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仍由原执法主体继续实施,直至结案。
(三)本《通告》实施后,《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吴兴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织里镇等8个乡镇(街道)行使的通告》(吴政通〔2022〕6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吴兴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月河街道等5个街道行使的通告》(吴政通〔2022〕7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部分吴兴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织里镇等8个乡镇(街道)行使的通告》(吴政通〔2023〕1号)即行废止。
四、施行日期
通告将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公布施行时间。通告施行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其他
解读机关: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丁佳怡
联系电话:0572-255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