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5-1010303128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发[2022]15号 | 发布机构: | 电子政务科 |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吴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御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吴兴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系统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命至上,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吴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吴兴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职责及组成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区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副区长担任,区防指副指挥长由区府办主任、副主任(联系应急和水利)、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2.1.1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大数据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投集团、区产投集团、区交投集团、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公安分局、织里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吴兴供电分公司、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吴兴电信分公司、吴兴移动分公司、吴兴联通分公司、铁塔湖州市分公司吴兴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或职责分工若有局部调整的,由区防指发文公布。
2.1.2 区防指办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2.1.3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按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防汛责任人为行政主要负责人。指挥部由各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并设常务副指挥长,下设防指办。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前沿指挥部,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基层组织、责任主体和具体执行者;负责执行区防指调度指令,按照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要求,制定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不断建立健全指挥体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建立和完善本地信息预警体系,按要求建立并做强做大本级和村(社区)抢险救灾队伍,配强配足抢险救灾物资,规范化建设避灾安置场所等;组织指挥督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1.4 村(社区)
村(社区)委会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和抢险小分队,主要领导任组长和防汛责任人;负责制定本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村干部包户到人”、“村自为战”要求,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等,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秩序维护。
2.1.5 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小组,明确专人和职责,按照区防指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等相关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2.2.1 综合协调组(区防指办):
牵头单位:区防指办(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负责:应急响应启动后,承担区防指办职责,保障区防指运行和对外协调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任务。
2.2.2 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区防指办(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
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
2.2.3 抢险避灾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人武部、区大数据局、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吴兴供电分公司、吴兴电信分公司、吴兴移动分公司、吴兴联通分公司等。
负责:根据区防指指令,指挥协调调度市、区级抢险救灾队伍、救灾物资、专家进行抢险救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任务。
2.2.4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等。
负责:积极向省、市和区有关部门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充足储备区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根据区防指指令,进行应急减灾物资划拨和保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单位应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筹集、分配和调拨准备;负责协调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积极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任务。
2.2.5 医疗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红十字会等。
负责: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等医疗保障工作;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指导做好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2.6 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
负责:加强应急响应期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地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避灾安置场所巡查,配合做好被转移安置人员的稳定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任务。
2.2.7 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大数据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等。
负责:按规定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完成区防指交办的任务。
2.2.8 灾后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各行业部门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负责: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按要求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2.2.9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区防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区、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等
负责:区防指办组织指导各防指成员单位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地质灾害防治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科学决策提供专家咨询。必要时商请省市专家指导。
遇情况特殊或区委、区政府视情另有安排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每年3月底前,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应将参加工作组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职务及专业岗位等信息及时报区防指办。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预警职责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行业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办,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送区防指办。区防指办向指挥部汇报后发布。
区住建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负责城市内涝、危旧房、建筑工地等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指导和监督各地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区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有关预案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干旱、水利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负责水利工程防洪应急调度并抄报区防指备案。指导和监督各地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气象协理职责,联系市气象部门;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等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区防指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农家乐等区域监测预警预报,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并制定可能发生灾害区域的人员转移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地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市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向区防指汇报灾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监测情况,并及时制定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人员转移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地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根据各自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3.2 会商与报告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不定期组织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
汛期,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每日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四分别报送本周天气、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上级另有报送要求时,按要求执行。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各地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根据本预案或达不到本预案条件但确有必要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类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级各部门应在社区、学校、街道、宾馆等各类公共场合悬挂响应的等级标识;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事件等级。各地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Ⅳ级(一般)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实况24小时内东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东部平原中有一个及以上平均降雨量≥30毫米、≤5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连续)≥50毫米、≤100毫米,同时东苕溪干流、西苕溪干流水位快速上涨,东部平原水位普遍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并且气象部门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将明显影响我区(预计影响最大风力≥6级,<8级)。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太湖运行影响等其他需要启动Ⅳ应急响应的情况。
(5)全区连续干旱20天以上;太湖水位持续低于0.96米(85高程,对应吴淞高程水位2.8米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00人;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11万亩。
5.1.2 Ⅲ级(较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实况24小时内东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东部平原中有一个及以上平均降雨量>50毫米、≤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连续)>100毫米、≤200毫米,同时东苕溪干流、西苕溪干流中有一个以上水位在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之间,或东部平原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较大影响我区(预计影响最大风力≥8级,<10级)。
(3)小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坝高5米以上山塘出现较大险情;吴兴区范围内东苕溪、西苕溪干流等主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5)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太湖运行影响等其他需要启动Ⅲ应急响应的情况。
(6)全区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农作物受旱面积超13万亩;水库蓄水量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1万人以上。
5.1.3 Ⅱ级(重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东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东部平原中有一个及以上实况24小时内平均降雨量>100毫米、≤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连续)>200毫米、≤300毫米,同时东苕溪干流、西苕溪干流、东部平原有一个以上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且市气象部门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区(预计影响最大风力≥10级、<12级)。
(3)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老虎潭水库发生一般险情;吴兴区范围内导流东大堤、环湖大堤发生严重险情,东苕溪大干流、西苕溪干流等主要堤防出现或即将出现决口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5)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太湖运行影响等其他需要启动Ⅱ应急响应的情况。
(6)全区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旱面积超15万亩;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2万人以上。
5.1.4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全区24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各地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区(预计影响最大风力≥12级)。
(3)老虎潭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吴兴区范围内导流东大堤、环湖大堤、东苕溪干流、西苕溪干流等堤防发生决口,或东部平原发生大面积严重内涝,并危及公共安全。
(4)全区连续干旱70天以上;农作物受旱面积超18万亩;饮水困难人数在5万人以上。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该启动标准时,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及时向区防指办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启动响应。区防指办向常务副指挥长汇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经同意后发布应急响应文件。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会商研判。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召集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不定期会商。
(4)工作部署。区防指办将有关情况报告常务副指挥长后。开展工作部署,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提示单。
(5)应急值守。防指办、防指成员单位、各地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根据情况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待命。
(6)指挥调度。
①区防指。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处置险情,根据情况启动有关应急工作组,在超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处置能力范围时,指挥开展区级支援。
②区防指办。根据工作部署,开展督查、督促,及时汇总各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落实情况,每日按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时接收和处理各方来文、来电,承办指挥部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务;受指挥部委托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险情处置,处理值班值守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接收上级文件,及时将信息下达至区防指成员单位、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汛机构;根据行业部门建议及时发布预警等信息;根据需要向防汛责任人发送提醒信息。
③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城市内涝、危旧房、建筑工地等防御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④区交通局。指挥和协调交通干线、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对塌方区域堵塞道路区域,及时指导做好道路抢修、疏通工作。
⑤区水利局。每天滚动预报预警;拟定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上级统一调度区域按上级执行;负责落实巡查员等各类责任人对水利工程(水库、山塘、河道、在建水利工地等)、设施(闸、泵、电、排涝设备等)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处置险情,确保运行安全;做好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设备的维护,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用得好;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联系水利专家库成员做好技术支撑准备。
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对局部区域及早预警和重点分析;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及早开展预防。
⑦区文广旅体局。督促指导做好农家乐、旅游景区和游客预警,以及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做好人员转移;联系地质灾害防御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准备;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区域测绘地理信息。
⑨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⑩区领导按“区领导包乡”要求及时关注所联系区域工作情况。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按照“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人”的要求开展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
(7)抢险救援。
①一旦发生或即将发生险情,属地防指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宁可误报,不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求,确认基本情况后必须15分钟之内向区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汇报。区防指接报后立即开展准备支援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安排技术专家、抢险力量等赶赴现场开展指导和抢险支援。
②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组织本辖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待命,按照“四个宁可、三个不怕”的要求,根据行业部门要求和本地实际,对可能造成危险区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转移,对险情第一时间及时、科学处置,确保抢险救援有序有力,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③各地物资、队伍和装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区防指申请支援、协助。
④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发布,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互动。
遇情况特殊或区委、区政府视情另有安排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该启动标准时,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及时向区防指办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启动响应。区防指办向常务副指挥长汇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经同意后发布应急响应文件。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或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3)会商研判。区防指副指挥长召集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不定期会商,综合分析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布防御预报预警工作通知。
(4)工作部署。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
(5)应急值守。区防指副指挥长轮流24小时值班,指挥、协调、处置险情。防指办、防指成员单位、各地防指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落实部分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24小时值守待命。
(6)指挥调度。
①区防指。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处置险情,根据情况启动有关应急工作组,在超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处置能力范围时,指挥开展区级支援。
②区防指办。根据工作部署,开展督查、督促,及时汇总各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落实情况,形成简报,每日按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时接收和处理各方来文、来电,承办指挥部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务;受指挥部委托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险情处置,处理值班值守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接收上级文件,及时将信息下达至区防指成员单位、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汛机构;根据行业部门建议及时发布预警等信息;根据需要向防汛责任人发送提醒信息。
③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城市内涝、危旧房、建筑工地等防御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④区交通局。指挥和协调交通干线、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对塌方区域堵塞道路区域,及时指导做好道路抢修、疏通工作。
⑤区水利局。每天滚动预报预警;拟定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上级统一调度区域按上级执行;负责落实巡查员等各类责任人,加强对水利工程(水库、山塘、河道、在建水利工地等)、设施(闸、泵、电、排涝设备等)的巡查,按照上级要求对重点区域加大密度和频度,及时发现险情、处置险情,确保运行安全;做好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设备的维护,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用得好;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防止已转移人员回流,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联系水利专家库成员24小时做好技术支撑准备。
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对局部区域及早预警和重点分析;指导农业生产及早开展预防。
⑦区文广旅体局。督促指导做好农家乐、旅游景区和游客预警,以及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联系地质灾害防御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准备;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区域测绘地理信息。
⑨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商务局对应急抢险物资进行扩充。各行业部门、全区驻村局长、三服务专员等开展实地指导。
⑩区领导按照“区领导包乡”要求,开展所联系区域指导、督查工作。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按照“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人”的要求开展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
(7)抢险救援。
①一旦发生或即将发生险情,属地防指按照宁可误报,不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求,确认基本情况后必须15分钟之内向区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汇报。区防指接报后立即开展准备支援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安排技术专家、抢险力量等赶赴现场开展指导和抢险支援。
②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组织本辖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待命,按照“四个宁可、三个不怕”的要求,对可能造成危险区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转移,对险情第一时间及时、科学处置,确保抢险救援有序有力,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③区防指部分抢险救灾力量进入24小时待命,抢险救灾物资对各地开放。各地物资、队伍和装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区防指申请支援、协助。区商务局根据区防指指令调拨物资,对储备进行补充。
④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发布,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互动。
遇情况特殊或区委、区政府视情另有安排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该启动标准时,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及时向区防指办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启动响应。区防指办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汇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经同意后发布应急响应文件。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或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3)会商研判。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不定期会商,综合分析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布防御预报预警工作通知。
(4)工作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所有防指成员单位、连线各地进行动员部署。
(5)应急值守。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值守,指挥、协调、处置险情。防指办、防指成员单位、各地防指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集中办公。部分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24小时值守待命,各地所有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24小时值守待命。
(6)指挥调度。
①区防指。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处置险情,启动所有应急工作组,在超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处置能力范围时,指挥开展区级支援。向灾害发生地或重点部位派出专家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②区防指办。根据工作部署,开展督查、督促,及时汇总各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落实情况,形成简报,每日按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时接收和处理各方来文、来电,承办指挥部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务;受指挥部委托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险情处置,处理值班值守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接收上级文件,及时将信息下达至区防指成员单位、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汛机构;根据行业部门建议及时发布预警等信息;向所有防汛责任人发送提醒信息,必要时向全社区发布。
③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城市内涝、危旧房、建筑工地等防御工作,及时转移可能有危险区域人员。
④区交通局。指挥和协调交通干线、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对塌方区域堵塞道路区域,及时指导做好道路抢修、疏通工作。
⑤区水利局。每天每隔3小时滚动预报预警;拟定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上级统一调度区域按上级执行;负责落实巡查员等各类责任人,加强对水利工程(水库、山塘、河道、在建水利工地等)、设施(闸、泵、电、排涝设备等)的巡查,按照上级要求对重点区域加大密度和频度,及时发现险情、处置险情,确保运行安全;做好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设备的维护,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用的好;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防止已转移人员回流,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联系水利专家库成员24小时做好技术支撑准备。
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对局部区域及早预警和重点分析;指导农业生产及早开展预防。
⑦区文广旅体局。督促指导做好所有农家乐、旅游景区关停和游客劝退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转移可能危险区域人员,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联系地质灾害防御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准备;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区域测绘地理信息。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
⑨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区商务局全力扩大应急抢险储备量。各行业部门、全区驻村局长、三服务专员等开展驻点指导;区防指另有任务安排的人员,不定期对联系村(社区)、企业开展指导。
⑩区领导按照“区领导包乡”要求,开展所联系区域指导、督查工作。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按照“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人”的要求开展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
(7)抢险救援。
①一旦发生或即将发生险情,属地防指按照宁可误报,不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求,确认基本情况后必须15分钟之内向区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汇报。区防指接报后立即开展准备支援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安排技术专家、抢险力量等赶赴现场开展指导和抢险支援。
②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组织本辖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待命,按照“四个宁可、三个不怕”的要求,对可能造成危险区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转移,对险情第一时间及时、科学处置,确保抢险救援有序有力,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③区防指抢险救灾力量24小时值班,必要时协调部队准备增援,并迅速扩充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待命。各地物资、队伍和装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区防指申请支援、协助。
④区教育局根据情况采取停课措施。各行业部门对部分危险区域企业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⑤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发布,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互动。
遇情况特殊或区委、区政府视情另有安排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该启动标准时,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及时向区防指办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启动响应。区防指办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汇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经同意后发布应急响应文件。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或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3)会商研判。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不定期会商,综合分析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布防御预报预警工作通知。
(4)工作部署。区防指指挥长召集所有部门、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根据情况实行学校停课、企业停产、工地停工;除已建避灾场所开放以外,所有可用学校暂时被征用为避灾场所;抢险救灾力量全面备战;物资开始全力扩充储备等。
(5)应急值守。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24小时值班,协助指挥长指挥、协调、处置险情。防指办、防指成员单位、各地防指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集中办公。区领导下沉一线,开展指导、监督工作。所有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专家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6)指挥调度。
①区防指。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处置险情,启动所有应急工作组,在超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处置能力范围时,指挥开展区级支援。向灾害发生地或重点部位派出专家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②区防指办。根据工作部署,开展督查、督促,及时汇总各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地防指落实情况,形成简报,每日按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时接收和处理各方来文、来电,承办指挥部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务;受指挥部委托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险情处置,处理值班值守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接收上级文件,及时将信息下达至区防指成员单位、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汛机构;根据行业部门建议及时发布预警等信息;向所有防汛责任人、社会发布有关提醒信息。
③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城市内涝、危旧房、建筑工地等防御工作,及时全面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④区交通局。指挥和协调交通干线、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对塌方区域堵塞道路区域,及时指导做好道路抢修、疏通工作。
⑤区水利局。每天滚动预报预警;拟定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上级统一调度区域按上级执行;负责落实巡查员等各类责任人,加强对水利工程(水库、山塘、河道、在建水利工地等)、设施(闸、泵、电、排涝设备等)的巡查,按照上级要求对重点区域加大密度和频度,及时发现险情、处置险情,确保运行安全;做好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设备的维护,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用得好;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防止已转移人员回流,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联系水利专家库成员24小时做好技术支撑准备;重要专家驻点指挥部集中办公。
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对局部区域及早预警和重点分析;指导、督促太湖渔船回港避险,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指导农业生产及早开展预防。
⑦区文广旅体局。督促指导做好所有农家乐、旅游景区关停和游客劝退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转移可能危险区域人员,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联系地质灾害防御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准备;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区域测绘地理信息。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
⑨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各行业部门、全区驻村局长、三服务专员等开展驻点值守指导。
⑩区领导按照“区领导包乡”要求,开展所联系区域指导、督查工作。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按照“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人”的要求开展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
(7)抢险救援。
①一旦发生或即将发生险情,属地防指按照宁可误报,不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求,确认基本情况后必须15分钟之内向区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汇报。区防指接报后立即开展准备支援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安排技术专家、抢险力量等赶赴现场开展指导和抢险支援。
②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组织本辖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待命,按照“四个宁可、三个不怕”的要求,对可能造成危险区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转移,对险情第一时间及时、科学处置,确保抢险救援有序有力,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③区防指抢险救灾力量24小时值班,并协调部队做好增援准备;迅速扩充抢险救灾物资,统筹全区资源,随时待命。向部分重点区域提早预置物资和抢险救灾队伍。各地物资、队伍和装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区防指申请支援、协助。
④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发布,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互动。
⑤全区所有机关部门主要力量(除指挥部另有任务安排人员外)全部下沉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按各地防指安排,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遇情况特殊或区委、区政府视情另有安排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水利部门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相关乡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乡级防指及各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属地政府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相关乡级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乡级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太湖各类船舶回港避风,视情停止内陆各航道、湖泊、水库水域各类船舶营运,并做好锚固避风工作;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属地政府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市、停运和封闭道路、关闭景区措施。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各级防指应督促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区防指。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乡级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库、山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根据需要区防指会同区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应相关乡级防指要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用水、应急送水、跨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3.6 中心城区超标准洪水应对
(1)中心城区包括湖东、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共7个街道。现状防洪标为100年一遇。
(2)中心城区发生超标准洪水后,区农业农村联系市气象局,随时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情况,区水利局随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预估报成果,区住建局随时向区防指报告城市内涝发展情况。
(3)相关乡级防指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实施堤防24小时巡堤查险,对中心城区涉及的东苕溪导流港、西苕溪等重要堤防实行“百米一人”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
(4)水利部门精准调度城市防洪工程诸闸(闸站),住建部门全力调度雨水泵站,最大程度发挥工程防洪排涝作用。
(5)有关乡级防指第一时间向险情威胁区域发布预警,人武、公安等力量协助当地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6)险情发生后,区防指组织地方党委政府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或救援工作,严防死守。水利部门要派出抢险技术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电力、通信部门要抢修电力、通信设施,强化应急保障;交通、住建等部门要抢通道路桥梁,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强化交通保障;住建部门要加强应急排涝,及时清除城市积涝;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超标准洪水防御应对。
5.4 抢险救援
乡级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区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市防指统一调度。较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人武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辖区内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区级防指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乡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件信息15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级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依法。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乡级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和区防指。重特大灾害事件发生后,区级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工作要求。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恢复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区级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包括灾区人员受灾、农村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损失、非住宅用房损失、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工业损失、服务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系统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投集团、吴兴供电分公司、吴兴电信分公司、吴兴移动分公司、吴兴联通分公司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较大灾害发生后,区、乡两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区政府和区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组织制定,区应急管理局承办,涉及预案中职责分工,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可临时调整制定。
部门预案由区级以上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制定,报区防指备案。乡镇(街道)预案由乡镇街道组织编制,报区级防指备案。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吴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吴政办发〔2020〕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吴兴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吴兴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抗洪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防指和农业部门所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做好抗洪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
2.区人武部:组织区民兵应急连和全区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必要时协调友邻驻军参加抗洪抢险。组织基干民兵参加防汛知识培训及防洪抢险演练。
3.区大数据局:负责区行政中心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各机房客户负载、网络设备、通信保障等处置工作;负责各区行政中心范围内关键设备间、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内的人员及设备设施安全;负责协调通信部门及时开展抢险;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及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4.区发改经信局:指导防汛防台抗旱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复建。督促指导省区重点工程及涉水油气管线、抽水蓄能、轨道交通等项目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和经济生产重要物资的保障,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与通信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灾后重建项目安排计划报政府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省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受灾企业灾后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业企业灾情。
5.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协调落实紧急情况下,满足条件学校作为避灾安置点开放,并配合做好安置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对防汛救灾相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负责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彩票站点等民政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因灾致贫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7.区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将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计划,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8.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年度财政预算;落实灾后恢复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9.区住建局:监督、指导城市危旧房屋、建筑工地、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灾区供排水、天然气供气管道、园林绿化、市政道路设施等排险抢修;组织协调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受灾人员紧急避难安置转移;负责排查整治城市易涝点;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必要时负责紧急抢险时大型施工机械的组织协调。组建本行业专家库,制定本行业专项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组织开展本行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10.区交通局:指导公路、水运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1.区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任务;组织、指导西苕溪洪水预警发布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负责核查统计行业灾情,分析总结水旱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以及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建本行业专家库,制定本行业专项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组织开展本行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12.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渔船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组建本行业专家库,制定本行业专项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组织开展本行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13.区商务局:负责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协调组织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落实开放宾馆等公共服务业接纳、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14.区文广旅体局:督促指导文博开放单位、旅游景区、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关闭等应急工作。组建本行业专家库,制定本行业专项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组织开展本行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15.区卫健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疫情和防治信息。
1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确定救灾物资采购目录,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准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区综合执法局: 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优势,参与灾害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19.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广场树木、玻璃门,屋顶排水系统、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重点部位防汛处置工作,负责并参与全区性防汛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20.区城投集团:监督、指导集团所属城市设施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指导城市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
21.区产投集团:负责所辖建设工程的防汛安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清淤、疏排积水工作。
23.区交投集团:监督、指导集团所属交通水利等设施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用车保障。
24.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妥善处理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和水事纠纷;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25.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培训及防洪抢险演练。
2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汇报灾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监测情况;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协助储备抗洪抢险木桩;组织调查核实林业灾情。组建本行业专家库,制定本行业专项预案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人员转移方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组织开展本行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7.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组织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8.吴兴供电分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9.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区防指、市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30.吴兴电信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汛安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通讯畅通,保障水情、险情、灾情、工情的及时、准确传递;落实抗洪抢险应急通信设施及运用方案;利用短信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
31.吴兴移动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通讯畅通;落实抗洪抢险应急通信设施及运用方案;利用短信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
32.吴兴联通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通讯畅通;落实抗洪抢险应急通信设施及运用方案;利用短信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
32.铁塔湖州分公司吴兴办事处:负责组织所属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
33.其他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三服务办等部门指导协调驻村局长、三服务专员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残联负责本系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残障人士的转移安置。
区供销社配合区商务局防汛抢险所需草包、桩木、毛竹、麻绳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协同做好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检查督促下属单位的防汛物资落实和仓储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本系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全区救灾捐赠工作。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自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全面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洪涝台旱灾害。负责动员所在地军民投入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当地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对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进行检查,满足抢险急需。组织各个行政村(社区)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情况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水旱灾害损失、救援力量应用等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