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5-1010303129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发[2020]21号 | 发布机构: | 电子政务科 |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吴兴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
四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吴兴区地震应急预案》、《吴兴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吴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吴兴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吴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区与区外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七进”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燃气、饮用水、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各地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机构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吴兴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供销社、吴兴供电分公司、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吴兴电信分公司、吴兴移动分公司、吴兴联通分公司。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交通保障组、民生保障组、应急救援组、生产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维稳安保组等9个工作组,设立组长、副组长,统筹指挥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2.1.2 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区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区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和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发布有关的内容。
(2)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重点工程及油气管线等项目做好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组织协调在吴兴区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定损理赔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和校外辅导机构停课、人员转移避险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救助和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地方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负责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产和生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
(5)区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6)区住建局:负责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保障饮用水、燃气的供应;督促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扫雪除冰工作和开展自救;根据需要,协调做好建筑工地相关作业机械、人员的征调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设施的维护管养;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抢险救助,落实抢险救灾车辆;组织修复因灾毁损农村公路;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等。
(8)区水利局:对全区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因雨雪冰冻造成的水利设施的损毁应急抢修。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分析和评估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及时有效地提供低温、暴雪、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组织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市民防范和自救意识;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0)区商务局: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指挥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粮食市场一旦出现异常波动,按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响应,保障市场供应。
(11)区文广旅体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12)区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灾区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宣传卫生防疫知识。
(13)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有关雨雪冰冻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监督指导监管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应急救援;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区市场监管局: 监督管理灾区市场交易行为,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相关抢险物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灾害期间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5)区综合执法局:参加灾区突击救援和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城镇社会治安和城区道路秩序管理,确保行车畅通。
(16)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扫雪防冻及抢险救灾工作期间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17)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18)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9)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提供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并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球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20)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专业队主要承担低温雨雪冰冻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建筑物坍塌事故、冰面人员遇险救援、城市道路桥梁铲冰除雪和爱民助民服务等任务以及相对应的通信保障工作。
(21)区供销社:负责物资储备,提供草包、麻袋以及基本生活用品等的动态储备。
(22)吴兴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23)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的电视宣传报道。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信息、灾情和各地动态;做好抢险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
(24)吴兴电信分公司、吴兴移动分公司、吴兴联通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安全,确保通信畅通;指挥、协调相关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输工作。
2.2 综合协调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吴兴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气象监测情况,实施住建、交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电力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负责建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负责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地应急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区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域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域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域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区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及县道干线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上述情况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区域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区域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市或区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区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域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域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区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域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区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及县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上述情况致使区内或与区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区域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或一个镇(Ⅰ开发区)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区域内部分城区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区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区内高速公路或国、省道、县道干线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公路运输秩序。上述情况致使本区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区内(或涉及两个乡镇、街道)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区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区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区政府应急处置的。
3.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镇级、街道行政区域内主要公路干线、城乡交通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镇级、街道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且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镇级、街道行政区域性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镇级政府应急处置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联合宣传部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暴雪和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
(2)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吴兴供电分公司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3)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本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吴兴供电分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系统
加快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事态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区指挥部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区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根据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吴兴供电分公司、通信公司等单位部门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区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区人武部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指挥部由本级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1.3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区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单位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区交通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道路交通中断,旅客大量滞留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交通运输,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吴兴供电分公司、吴兴电信分公司、吴兴移动分公司、吴兴联通分公司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区住建局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城市供水、供气、房屋、工地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区水利局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水利设施,农村饮用水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Ⅲ级)发生后,受灾地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1小时内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4.1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区内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应于事发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对分工临时作出调整,各单位服从执行。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市气象局,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农村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公路积雪,加强设施维护。
(3)能源物资供应
区发改经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基本生活供应
区发改经信局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汇报上级政府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区商务局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区住建局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吴兴供电分公司、各通信公司等单位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区卫健局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与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地方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
(10)应急停课安排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教育部门组织各中小学、幼托园所安排好停课相关工作。各中小学、幼托园所要通过电话、校信通等方式,及时做好停课期间的学生自学指导工作。具体按照《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教安﹝2017﹞310310号)执行。
(11)次生灾害防御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指挥部调用全区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人武部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指挥部或区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市级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区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
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区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镇级以上政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宣传部门提出建议并做好新闻发布会组织工作。
(3)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业务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联通、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区卫健局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吴兴供电分公司、各通信公司等单位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区发改经信局、区金融办及区保险协会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军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4 电力保障
吴兴供电分公司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吴兴供电分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6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7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8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 监督管理
8.1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政府。
8.2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来自市气象局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委、区政府或指挥部对本预案内容临时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9.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吴兴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吴政办发〔2009〕13号)同时废止。
吴兴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吴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震中位于邻近地区或者波及本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积极应对;军地联动、快速反应、资源共享;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区地震应急指挥组织体系主要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Ⅰ级响应时区长直接担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红十字会、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3)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抗震救灾宣传。
(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调用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7)部署和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8)组织和指挥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
(9)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以下工作:
(1)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络。
(2)组织震情分析会商,分析、判断地震趋势。
(3)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4)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5)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6)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7)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8)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
鉴于吴兴区的实际情况,邀请省、市等地震应急专家组提供服务。
专家组主要职责: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除Ⅳ级响应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人员组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指挥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所在属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汇总并及时上报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传达、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具体行动。
(3)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灾情公告等,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指挥调度现场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志愿者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的行动,划分责任区域,分配救援任务,抢救伤员,保障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正常运行。
(5)对进行重点目标保护、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6)帮助灾区转移和安置灾民,接收和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环境监测、房屋安全鉴定、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8)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
2.3 专项工作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生命搜救、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安全鉴定、震害评估、基础设施保障、治安维护、新闻舆情、现场监测等工作组。
2.3.1生命搜救组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人武部、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区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2.3.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民政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医疗救护力量配置方案,统筹合理分配灾区医疗资源,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2.3.3生活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团区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保障灾区必需的资金和物资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得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2.3.4安全鉴定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房屋的安全鉴定,水利设施、放射源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的排查和控制。
2.3.5震害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区震害调查、评估损失结果。
2.3.6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和各通讯运行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通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2.3.7治安维护组
由区政法委牵头,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3.8新闻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2.3.9现场监测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对滑坡、泥石流、污染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2.4吴兴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吴兴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吴兴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震情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
加强与市地震台站的联系与合作,做好震情跟踪监测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和烈度速报系统与市地震局开展震情跟踪与会商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3.2 震情速报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以上地震,在地震发生后应当马上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报告地震参数,并通知各地,依照程序编写震情信息,同时做好群众询问的答复工作;各地地震工作部门利用市地震局提供的实时地震观测数据与速报信息向当地政府报告震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地地震部门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了解的情况报区指挥部。
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各自领域的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汇总上报区指挥部及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区外办及外事部门,区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根据发生地震的破坏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等级。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地震;发生我区境内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我区境内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区境内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我区境内发生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区境内3.0—4.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对应地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地震应急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所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震区所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地震局等部门根据震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震区所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区科技局等部门根据震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震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的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地震灾害Ⅰ级和II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由区长出任指挥长,并积极配合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展开全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应急层次响应步骤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接到区应急管理局或震区所在乡镇(街道)上报的地震信息后,立即将震情报告区政府;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地震信息经区政府政务网络发往各地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组成由区政府领导带队的抗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将震情和初步掌握的灾情迅速通报湖州军分区、区武警支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立即启动本部门(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部署以下地震应急工作:
第一,协调吴兴区人武部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遣和协调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成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四,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组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灾区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第六,建议区人民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和实施跨县区的紧急应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
第七,建议区人民政府请求省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及向毗邻省、区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第八,必要时,建议区人民政府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4.2.2较大地震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地震灾害III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支持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出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并根据情况积极配合省、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应急层次响应步骤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非工作时间为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接到区科技局或震区所在乡镇(街道)上报的地震信息后,立即将震情报告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时经区政府政务网络发往各乡镇(街道)和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关于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分析意见的汇报,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必要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对灾区得紧急支援和本区非灾区对灾区的支援,部署和协调抢险救灾行动;视情组成现场指挥部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宏观考察、灾害损失评估和现场流动监测等工作;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且难以营救时,请求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紧急支援;视情请求省地震局和毗邻县(区)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及救援队支援。
4.2.3一般地震的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地震灾害IV级响应,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情况积极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应急层次响应步骤如下:
(1)区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领导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迅速汇总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以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协调相关区级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对灾区紧急支援和本区非灾区对灾区的支援;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2)乡镇(街道)响应:
受灾地区政府按属地为主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调查了解震情、灾情及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情况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
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负责市、县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条件保障。
4.3 应急工作的开展
4.3.1 人员的搜救与医治
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协调驻吴部队、武警部队、地震、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受灾群众搜救工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调配起重机、挖掘机等大型救灾机器、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埋压人员。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治,抢救受伤群众。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3.2 减少和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重要场所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3.3 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做好基础设施抢修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安顿好受灾群众和被救群众,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做好灾后心理治疗,稳定心态。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防火防盗,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4 掌握对灾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
地震部门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舆情炒作。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对涉及外国人伤亡的情况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4.3.5 应急期的结束与总结
在地震灾害事件得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并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在应急期结束后,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生产恢复组,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调查总结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5 应急准备
5.1 队伍准备
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地震应急专家队伍联系,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队伍,加强研究和培训,合理配置专业,提高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的能力。
5.2 物资装备准备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建成规模适度的区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5.3制度建设准备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建立救灾物资登记报备制度,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接收并登记造册,报区政府备案,提高救灾物资调度利用效率,防止囤积、浪费和因信息不畅产生的短缺。
5.4 社会动员准备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并能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演练工作。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
5.5 通讯与信息技术准备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保证震后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1)区、乡(镇)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
(2)电信主管部门与各电信营运商形成有关机制,保证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人员迅速抢修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搭建临时通信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的需要。
5.6预案体系建设
修订和完善区、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以及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并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预案真正成为应急行动的指南。其中: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交通、建设、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5.7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8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得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应对毗邻震灾
当毗邻市、县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区境内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区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发生毗邻地区的灾民大量进入我区境内避难的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民政局牵头,督导下一级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对避难灾民进行妥善安置,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区政府。
6.2特殊时期戒备
应对区内举办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或其它特殊时期,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安排地震应急值班,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6.3地震谣传处置
当我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参与,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2)区应急管理局判断震情趋势,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谣传发生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3)必要时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专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宣传和平息谣传工作。
(4)区委宣传部对谣传发生地区的宣传机构进行指导,统一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5)谣传发生地区的公安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委、区政府或指挥部对本预案内容临时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吴兴区地震应急预案》(吴政办发〔2015〕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吴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吴兴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吴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区人武部 | 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进行工程抢险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
区委宣传部 (外宣办) | 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必要时组织协调进行新闻发布;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协助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
区发改经信局 | 审核、审批有关防震减灾、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升级与维护项目,提高地震监测及信息处理能力,从规划层面确保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行;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负责恢复重建规划及实施。 |
区教育局 | 了解和收集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把防震减灾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校课题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
区商务局 | 开展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并确保粮源,保障成品油、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和调配;对商贸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
团区委 | 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
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 | 保障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 | 组织指挥部队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派出地震救援队队员,区、县(区)消防救援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随时做好出队准备,等待区指挥部指示。 |
区民政局 | 指导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省民政厅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 |
区财政局 | 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争取省、中央财政资金对抗震救灾的支持;接收分配区外支援经费。 |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 监测地质灾害险情,组织地质灾害评估。 |
区住建局 | 对城区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或者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对灾区城区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重大建设设施安全评估;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参与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提供灾前灾后灾区影响资料和分析结果。 |
区水利局 | 指导因地震引发水利工程险情的抢险工作,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
区卫健局 | 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防止食物中毒案件的发生;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 |
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 | 组织协调和保障广播电视信号传输。 |
区审计局 | 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加强对灾区环境的监测、地震灾害引起污染源泄漏的监测和控制。 |
区人防办 | 负责预备指挥部办公室的开设;应急避难场所开通与管理工作。 |
吴兴供电分公司 | 对灾区内所属企业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灾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
区外事办 | 接受和安排到我区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
区应急管理局 |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1)组织震情分析会商,分析、判断地震趋势。 (2)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3)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地震现场指挥部以及市和外市地震救援队伍的应急工作。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组织震害损失调查。 (5)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6)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争取省、中央财政资金对抗震救灾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加强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地震应急检查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农业灾后生产等事宜。 |
区金融办 | 组织和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防灾减损的有关宣传工作,依法协调、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灾后理赔、给付工作。 |
区红十字会 | 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
吴兴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 | 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及指挥系统的畅通,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网络的畅通。 |
区文广旅体局 | 协同处理地震应急救灾中的相关涉外事务,疏导灾区游客疏散。 |
区科技局 | 负责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
附件2
吴兴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序号 | 专项工作组 | 牵头部门 | 参加部门 | 职责 |
1 | 生命搜救组 | 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 | 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区红十字会等 | 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及铁路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
2 | 医疗救护组 | 区卫健局 |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 | 制订实施医疗救护力量配置方案,统筹合理分配灾区医疗资源,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
3 | 生活保障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团区委等 | 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保障灾区必需的资金和物资供应,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
4 | 震害评估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金融办等 | 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
5 | 安全鉴定组 | 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住建局 | 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 负责受灾房屋的安全鉴定,水利设施、放射源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的排查和控制。 |
6 |
治安维护组 |
区委政法委 |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等 | 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跨设区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
7 | 新闻管理组 | 区委宣传部 | 区应急管理局、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等 | 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
8 | 现场监测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数据中心等 |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等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
9 | 基础设施保障组 | 区发改经信局 |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金融办、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和吴兴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 | 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现金供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 |
吴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处置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联动处置、高效有序的工作要求。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自然资源部《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处置自然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类
(1)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得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得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科学处置,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
(4)果断决策、快速反应
按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后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
2.1 组织体系
2.1.1 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吴兴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局长
成 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经信局(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织里公安分局、织里消防救援大队、吴兴供电分公司、通信(含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 组织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抢险救援组、灾情调查评估监测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卫健、通信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2.2 职责分工
2.2.1 区指挥部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一般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乡镇的紧急救援;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 成员单位
(1)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组织公安人员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动员受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本部人员赶赴灾区应急抢险,对埋压人员进行搜救,参与已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3)区民政局:保障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救助。
(4)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与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等舆情引导与监管。
(5)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办):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实施灾区物资能源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与通信设施建设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灾区铁路运输的通畅。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
(7)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雨情资料;负责组织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巡查监测、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9)区住建局:参与地质灾害调查,负责组织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损毁情况的调查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燃气企业保护供水、供气设施免遭损毁;负责组织供水、燃气企业抢修受损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中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负责监督施工企业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订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10)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农村公路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农村公路相关应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路段抢修和恢复。
(11)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灾区政府(管委会)修复受突发地质灾害损毁的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技能演练。
(12)区科技局(地震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提供由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地震信息资料;将市地震台预测的地震情况及影响范围通报区国土分局。
(13)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参与A级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巡查工作,监督A级旅游景区对旅游服务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负责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应急救治等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参与矿山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根据市地灾防指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和应急抢险设备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
负责牵头做好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15)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实施灾区疫情预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向灾区调拨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根据需要向灾区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6)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我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群测群防建设,组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及时收集地质灾害情况以及应急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领导机构报告;承担区地灾防指日常工作。
负责加强各类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负责指导、监督农业设施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因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需要开展的采伐、清理林木工作;负责与林业生产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8)区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保障等工作。
(19)吴兴供电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障灾区与应急救援用电;负责与电力设施建设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
(20)吴兴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协调做好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2.2.3 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的业务工作;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应急工作组
2.2.4.1 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吴兴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2.4.2 灾情调查评估监测组: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及地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2.2.4.3 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2.4.4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2.4.5 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办)、区商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工作。
2.2.4.6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办)牵头,吴兴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吴兴供电分公司、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公安分局组成。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2.2.4.7 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办)、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区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2.2.4.8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吴兴新闻传媒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3 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监测
3.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说明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1.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1.3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重点农村公路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水文、地质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1.4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 预警
3.2.1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逐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以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
3.2.2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级部门、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并相应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区域范围的重大、较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不向公众发布),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到威胁的村民。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等。
3.2.4 预警响应
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单位实行值班,应急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2)黄色预警响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做好应对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加强值守和监测预警,组织加密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频次;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密切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情况;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根据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的预警,当地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应急专家队伍视情况进驻预警区域;响应期内,预警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每日统计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4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4.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4.1.1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4.1.2 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4.1.3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 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4.2.1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2.2 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2.3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4.3.1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3.2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4 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4.4.1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4.2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5应急响应
5.1 一般程序
5.1.1 当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按分级管理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向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同时上报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灾害发生地政府要不间断地向区指挥部汇报灾(险)情变化情况。
5.1.2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若干应急工作组指导、协助乡镇政府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5.1.3 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5.1.4 经专家组认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区指挥部应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1.5 区政府以及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5.2 分级响应
5.2.1 特别重大型(I级)、重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2.1.1 发生特别重大型(I级)、重大型(Ⅱ级)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具体指导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5.2.1.2 区政府迅速组织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快速动员和组织受威胁群众,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有序组织群众转移,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区政府根据技术专家意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落实人员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2.1.3 区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民政等部门及专家赶赴灾害现场,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落实和做好灾情或临灾应急工作,协助上级专家开展灾害应急调查,查明原因、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排险方案或防治措施和建议。
5.2.2 较大型(Ⅲ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2.2.1 发生较大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具体指导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5.2.2.2 区政府组织应急分队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灾情或临灾应急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威胁群众,有序组织群众转移,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区政府根据技术专家意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人员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2.2.3 较大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临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指挥、协调、监督开展,区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和落实相应的应急工作。
5.2.3 一般型(IV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2.3.1 发生一般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区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报、灾情或临灾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威胁群众,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有序组织群众转移,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区政府根据技术专家意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技术专家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原因、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排险方案或防治措施和建议。
5.2.3.2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测、交通管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设备、水雨情观测、通信保障、电力保障和生活用品保障供应等应急工作。
5.2.3.3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灾情或临灾应急和救援工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指挥部应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时做好善后工作,清查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继续救治伤病员,按规定给予抚恤,对住房遭受破坏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和保险赔付,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6.2 隐患排查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发生和影响区域进行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点,提出防治措施,形成排查报告并报区政府,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6.3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人员及时到位。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防治和救灾能力。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组,并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排险及勘查治理提供技术咨询、保障服务。
7.2 应急物资保障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必要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及抢险救灾装备;要加强避灾场所等建设。
7.3 应急资金保障
区政府对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治理、搬迁避险、专业监测、日常防灾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地勘队伍建立合作机制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保障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5 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研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使应急救援工作更扎实、更有效。
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预案并做好职责落实工作,同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8.2 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固强补弱,不断提高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和群众的自救能力。
8.3 预案更新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委、区政府或指挥部对本预案内容临时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本预案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 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湖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湖政办发〔2015〕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 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按其规定或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10.3 本预案由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负责解释。
10.4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吴兴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吴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包括龙卷风、台风等,下同)、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凡我区发生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其他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吴兴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1.1区减灾委组成
主 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主任: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大数据中心、区人武部、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人防办)、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红十字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团区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织里公安分局、织里消防救援大队、吴兴供电分公司、吴兴电信分公司、吴兴移动分公司、吴兴联通分公司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2.1.2区减灾委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听取自然灾害灾情和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并提出对策和措施。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措施。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
(2)区大数据中心:负责湖州城市数字大脑吴兴平台、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运程会商、信息化和可视化系统建设;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
(3)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地方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地方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4)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专项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灾后重建项目预安排计划报政府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持;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督促指导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及油气管线、铁路建设等做好防灾减灾;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工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制造高科技、高性能的防灾减灾救灾产品;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编制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报告本地区工业受灾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发生自然灾害期间的重要物资;保障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通信保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的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
(5)区教育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校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避灾场所开放管理工作,紧急状态下,无条件开放学校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6)区科技局:支持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研活动,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能力;推动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开展自然灾害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7)区民政局:督促、检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编制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工作;依法审批、监督、指导从事防灾减灾相关业务的社会团体;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日常捐赠工作。
(8)区司法局: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计划,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立法和修订工作;协调、指导属地监狱、戒毒场所等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自然灾害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应诉事项。
(9)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筹措抗灾经费,灾后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持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10)区住建局(人防办):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危旧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自然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灾区供排水、天然气供气管道、园林绿化、市政道路设施等进行排险抢修;协调组织受灾人员的紧急避难安置转移;配合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时公开避难场所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等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排查整治城市易涝点,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调蓄能力和抗灾能力;组织指导监管建设工程的采用抗震新技术,落实防震措施;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11)区交通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桥梁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负责灾害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组织编制农村公路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12)区水利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水利基础设施抵御水旱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定期开展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编制防治区划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管理,督促高新区、各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查统计行业灾情,分析总结水、旱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编制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专业应急救援、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指导专家队伍,并定期更新,定期开展水利工程抢险处置、山洪灾害防御、超标准洪水应对等应急演练;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作物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上级政府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编制农业病虫害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重大动物疫情专业队伍;加强渔船管理;负责全区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提出防御措施;及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雷电等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承担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部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充分发挥气象站协力站功能,负责与市气象局对接。
(14)区商务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本系统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区级有关部门编制本系统、本领域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商业零售业企业编制相关应急预案;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编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在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期间,负责协调开放限上宾馆等公共服务业接纳、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15)区文广旅体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文博开放单位、旅游景点等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促、指导文物类、旅游景点编制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编制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16)区卫健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医疗救援、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编制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急救队伍和卫生防疫专业队伍,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17)区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自然灾害救援、救助、救护职责,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并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18)区应急管理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署、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1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征用、租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服务;指导监管企业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20)区统计局:负责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建立和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
(21)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优势,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灾害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22)团区委:组织指导做好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23)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区行政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防御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保障,做好灾害应急响应期间议事协调机构后勤保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24)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解救被困人员;负责做好灾害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统计、核查死者身份及死亡原因等;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公众常识宣传教育工作。
(25)区消防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和能力建设;由政府相关灾害指挥部牵头,职能部门联合编制和修订相关预案,以政府的名义统一发文,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落实; 火灾扑救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做好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及演练。
(26)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督促属地政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风险区划图;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监控制度,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配合灾情统计核查,分析、总结灾害原因及减灾效益;协助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编;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为防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和保障;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属地乡镇政府开展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专业队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28)吴兴供电分公司: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电力设施应对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和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提高应急电力保障水平;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29)吴兴电信分公司: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编制通信设施应对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和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通信故障或重要通信骨干网大面积中断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及时向公众发布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30)吴兴移动分公司: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编制通信设施应对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和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通信故障或重要通信骨干网大面积中断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及时向公众发布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31)吴兴联通分公司:加强行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韧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编制通信设施应对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和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通信故障或重要通信骨干网大面积中断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及时向公众发布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2.2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
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必要时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救灾工作。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灾区需求和救助工作情况,联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救灾工作。
(3)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承担区减灾委日常事务和其他交办事项。
2.3乡镇(高新区、街道)减灾委员会
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比照区减灾委的组成,成立乡镇(高新区、街道)减灾委员会,在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镇(高新区、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3 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2物资准备
(1)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各类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储备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救灾物资。
(2)建立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补偿机制和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灾情发生时,可向上级申请调用救灾储备物资。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区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3)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系统救灾人员通讯网络”,将通讯延伸至村(社区),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
3.4救灾装备准备
区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3.5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区人武部建立应急小分队,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人武、公安、卫生等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2)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建立民兵应急小分队,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3)加强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应急、卫生、水利、农业、自然资源等各方面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6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灾前人员安全转移安置的运行机制。结合年度危房改造工作,确定灾前需安全转移安置的人员名册,定点定人落实到村(社区)。
(2)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分配、社会公示和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乡镇应建立慈善分会捐助接收站,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3.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地避灾安置中心和村(社区)避灾安置点。自然灾害发生后,避灾场所进入启动状态,做好接收避难人员准备工作。
3.8救灾技术准备
建立防治自然灾害专家库,加快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辅助决策技术、特种救援技术的研发,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作,应用高科技手段提高预测预报水平,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应急处置、灾害评估等方面的现代化。
3.9宣传、培训和演练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每年组织村(社区)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区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各成员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灾害监测与报告
区水利局水雨情预警信息、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林局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4.2预警预报和信息传递
(1)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作出灾情预警,并报告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2)根据灾情预警,就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情况,区及乡镇(高新区、街道)应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应急措施。
(3)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通报,做到信息共享。
4.3灾害信息管理
4.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如因灾失踪死亡和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据、直接经济损失数据等;因灾需救济情况,如需救济粮人口、数量、物资、需恢复住房等数据;已救济情况,如借住房屋、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恢复住房款等数据。
4.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乡镇(高新区、街道)对于辖区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30分钟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初步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汇总上报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同时逐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
(2)灾情续报与核报。在重大灾情稳定之前,区、乡镇两级应急管理中心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3.3灾情核定
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等,通过部门会商,分析核定灾情。或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3.4台账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 预警响应
区减灾委办公室作出灾情预警后,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工作机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区减灾委领导、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乡镇(高新区、街道)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4)通知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区及乡镇(高新区、街道)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并做好相应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7)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减灾委设定Ⅰ、Ⅱ、Ⅲ、Ⅳ四个等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和Ⅲ级响应由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 I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发生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超过全区总人口的25%以上;
(2)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以上;
(4)死亡10人以上;
(5)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区总人口的1%以上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
6.1.3响应措施
(1)区减灾委主持会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高新区、街道)参加,对灾区防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区减灾委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当地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2)区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商请驻湖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给予支援。
(3)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受灾地乡镇、街道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审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根据规定程序,区政府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区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5)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武警、民兵、驻湖部队根据上级指令和当地政府的请求,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驻湖部队、武警参加地方救灾行动,具体按照军地联动机制施行。
(6)区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区慈善、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8)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0)接到灾情信息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日10时前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前24小时灾情。
6.1.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区减灾委决定终止I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发生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以上、25%以下;
(2)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25%以上、30%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0.7%以上、1%以下;
(4)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5)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区总人口的0.7%以上、1%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6.2.3响应措施
(1)区减灾委副主任主持会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区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当地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2)派出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驻湖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给予支援。
(3)区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受灾地乡镇、街道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审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武警、民兵、驻湖部队根据上级指令和当地政府的请求,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驻湖部队、武警参加地方救灾行动,具体按照军地联动机制施行。
(6)区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区慈善、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8)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9)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日10时前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前24小时灾情。
6.2.3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并向区减灾委主任报告。
6.3 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发生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
(2)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25%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0.4%以上、0.7%以下;
(4)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5)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3%以上、0.7%以下;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区总人口的0.4%以上、0.7%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3%以上、0.7%以下。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其他需要救助的事项。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6.3.3响应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受灾地的情况汇报。区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当地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2)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区减灾委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向灾区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3)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灾区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办事处的救助能力和灾区的需求,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4)区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区宣传部组织领导新闻宣传工作。
(5)根据受灾地乡镇、街道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审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6)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7)受灾地乡镇、街道每4小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1次,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灾情稳定前,每日10时前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前24小时灾情。
6.3.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并向区减灾委主任报告。
6.4 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发生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2)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0.1%以上、0.4%以下;
(4)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5)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以上、0.3%以下;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区总人口的0.1%以上、0.4%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以上、0.3%以下。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其他需要救助的事项。
6.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6.4.3响应措施
(1)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受灾地的情况汇报。区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2)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当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区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3)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灾区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的需求。
(4)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申请支援。
(5)与灾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
(6)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3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区减灾委副主任。
7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具体按照《吴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
(2)灾情稳定前,区减灾委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3)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应当评估、核定灾情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4)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过渡期生活救助
(1)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视情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8.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根据高新区、乡镇(街道)向区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确定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困难。
(2)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3)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确保粮食供应到位。
8.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住房保险理赔、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检查、督促,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定期通报重建进度。
(2)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基层应急管理中心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3)区卫健局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及电力、通信等企业要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机构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给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9 附 则
9.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基层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国际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区自然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
9.3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相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地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减灾委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按调整后内容为准。
9.6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9.7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