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524564431906B/2026-1010631658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发〔2026〕16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兴区测绘应急保障预案(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测绘应急保障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吴兴区测绘应急保障预案(试行)
1总则
建立健全吴兴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在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应急保障能力,为应急指挥决策、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应急测绘保障预案》《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州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吴兴区辖区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时,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即为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必要时,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区测绘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由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令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定测绘应急保障技术方案;保养测绘应急保障装备和开展测绘应急演练;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承担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下达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测绘应急要求,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提供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为测绘应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测绘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为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下达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测绘应急要求,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提供核与辐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相关情况,为测绘应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区住建局:负责下达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测绘应急要求,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提供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的相关情况,为测绘应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区交通局:负责下达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测绘应急要求,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提供交通运输事故的相关情况,为测绘应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区卫健局:负责下达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测绘应急要求,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提供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为测绘应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下达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测绘应急要求,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提供事故灾难(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为测绘应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同时及时、准确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测绘应急保障具体实施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吴兴区内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区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总体部署和实际情况需要,承担航天、航空遥感数据获取、无人机应急数据采集处理和地形测绘等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保障的需求程度,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启动Ⅱ级响应;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的,或需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的,以及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启动I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认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据情确认测绘应急响应等级并采取相应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测绘应急响应达到I级启动标准时,认为有必要建立区测绘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的,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相关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测绘应急响应同时终止。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后,相应应急保障协调机制随即撤销。
(1)参与应急处置会商,及时传达有关指令、文件要求,联络相关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做好准备工作,收集各地上报信息。
(2)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需要,收集吴兴区相关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3)开通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定即时办理,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根据需求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资料。
(4)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需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资料。
(5)必要时,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周边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和社会力量赶赴现场采集地理信息数据。
(6)落实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设备及有关物资,实行2人24小时轮流值班。
在Ⅱ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赶赴现场,与当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构一起开展工作。同时,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需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援助。
(2)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空域使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无人机起降和相关保障协调。
(3)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利用无人飞行器)、卫星遥感等手段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并迅速进行二、三维影像处理和分析评估,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4)实行2人24小时轮流值班。
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除了按照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要求操作外,在现场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测绘应急实施过程中设置1人负责安全瞭望,发现险情及时提醒作业人员。
(2)无人机在远离危险源的地方起飞,注意避让测绘区域内的高压电线等。
(3)参与测绘应急的设备和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加强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测绘应急保障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和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管使用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应当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进行销毁处理并报提供部门备案。
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事发前后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提供支撑。
对地质、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按有关部门要求,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继续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审核并报送区政府。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要运用好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及时报道吴兴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情况,重点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同时,要定期组织对应急保障部门的责任人员和具体作业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不断学习测绘应急保障新知识和新技能。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测绘应急演练,并积极参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的测绘应急演练比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