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5-2022091344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 |
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
规划范围: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共9.62平方公里,东至东明四期,南至莫家栅公路,西至创业大道,北至104国道,包括埭溪、东林、道场三个乡镇。
空间结构:结合经开区的规划思路与发展策略,构建“一廊、两轴、六组团”的空间布局。
产业选择:重点发展时尚美妆、装备制造、现代纺织以及新能源四大主导产业,积极布局新材料、生物医疗设备、建筑资源化三大未来产业,不断提升经开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发展目标: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协同、高端引领”为发展理念,打造形成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国际知名的时尚美妆产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产业链,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国内领先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依托传统纺织产业优势,打造高端化、品牌化、时尚化的全国一流的现代纺织产业示范区;以及打造集研发、制造、应用于一体的新能源产业集群,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区域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创新中心。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经预测,规划期内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能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根据组团划分,道场组团由道场污水处理厂处理,东林组团由湖州诚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埭溪组团由浙江远航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待上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上强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均输送至上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土壤环境影响: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5)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开发过程中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噪声。入住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结合区域环境充分考虑选址和厂区平面布局情况,同时对于具体项目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和规划结构总体较为合理,《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5)》与吴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吴兴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相协调。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实施的需求,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承载规划区产生的废水,水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规划实施,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但在大气环境容量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和局部地块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四、规划实施单位情况
规划实施单位: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美妆大厦
联系人:杨国华
联系电话:0572-2932521
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编制单位: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197号北秀金龙商务中心1126室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19822710576
电子邮箱:401693166@qq.com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