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330502/2024-2022091776 | 成文日期: | 2024-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政通〔2024〕3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EWXD00-2024-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吴政通〔2024〕3号
为营造平安、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区域范围(含南太湖新区)
本行政区域(含南太湖新区)调整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事项
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1.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2.违法储存、违法销售:2552211、17816351096。
三、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吴政通〔2024〕1号)同时废止。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