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2022091776 成文日期: 2024-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政通〔2024〕3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EWXD00-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30 12:01:39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吴政通〔20243

 

为营造平安、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区域范围(含南太湖新区)

本行政区域(含南太湖新区)调整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事项

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1.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2.违法储存、违法销售:255221117816351096

、本通告自202511日起施行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吴政20241)同时废止。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