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6-1010495182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3〕66号)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制定2026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安排
结合工作需求,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作为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专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二、学法形式
学习形式以专题讲座为主,原则上由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授课,授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学法人员
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党组成员,应邀参加和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各单位负责人。
四、组织实施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区司法局具体承办,各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的拟定工作,确保学法活动有序实施,同时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情况,视情及时提出建议作适当调整。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法计划,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五、工作要求
高新区、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要参照《2026年度吴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制定本单位学法计划,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有关学法计划报区司法局。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单位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每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不少于2次。区司法局将加强对各单位学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
附件:2026年度吴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附件
序号 | 学习内容 | 申报部门 | 授课月份 |
1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财政局 | 1月 |
2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相关法规 | 区税务局 | 2月 |
3 | 《农村公路条例》 | 区交通局 | 3月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 管理条例》 | 区商务局 | 4月 |
5 | 工程渣土相关法律条文解读 | 区综合执法局 | 5月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 区司法局 | 6月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区卫健局 | 7月 |
8 | 《关于推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试行)》 | 区审计局 | 8月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区农业农村局 | 9月 |
10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区应急管理局 | 10月 |
11 |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 区民政局 | 11月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区公安分局 |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