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湖吴政复﹝2025﹞192号
申请人:卢某某。
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龙泉派出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行政行为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