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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
来源: 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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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吴兴区人民政府、湖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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