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随机抽查清单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二十四条、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抽查人员在对应的名录库随机产生) | 律师事务所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书面检查达到100%,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检查合计不超过2次 | 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抽查为辅。审核书面报告、案卷资料、合同文本、财务文件等资料;到审判机关等部门进行案卷倒查;向当事人回访;向有关办案机关征询了解情况;向涉及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律师谈话。
| 抽查内容: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等。 抽查要求:1. 结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开展抽查;2. 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工作需要,可部署专项检查活动,开展随机抽查;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4.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5. 除部分有多次投诉举报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抽查对象外,司法行政机关的实地抽查对象要避免重复;6.各抽查对象的执业情况载入其执业档案,处罚惩戒情况载入其诚信档案。 | |
2 | 律师执业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二十四条、五十二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抽查人员在对应的名录库随机产生) | 律师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书面检查达到100%,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同一律师的检查合计不超过2次 | 1. 结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开展抽查; 2. 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工作需要,可部署专项检查活动,开展随机抽查;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4.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5. 除部分有多次投诉举报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抽查对象外,司法行政机关的实地抽查对象要避免重复;6.各抽查对象的执业情况载入其执业档案,处罚惩戒情况载入其诚信档案。 | 抽查内容: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抽查要求:1. 结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开展抽查; 2. 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工作需要,可部署专项检查活动,开展随机抽查;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4.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5. 除部分有多次投诉举报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抽查对象外,司法行政机关的实地抽查对象要避免重复;6.各抽查对象的执业情况载入其执业档案,处罚惩戒情况载入其诚信档案。 | |
3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抽查人员在对应的名录库随机产生)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书面检查达到100%,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同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检查合计不超过2次 | 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抽查为辅。审核书面报告、案卷资料、合同文本、财务文件等资料;到审判机关等部门进行案卷倒查;向当事人回访;向有关办案机关征询了解情况;向涉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谈话。 | 抽查内容: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抽查要求:1. 结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开展抽查; 2. 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工作需要,可部署专项检查活动,开展随机抽查;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4.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5. 除部分有多次投诉举报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抽查对象外,司法行政机关的实地抽查对象要避免重复;6.各抽查对象的执业情况载入其执业档案,处罚惩戒情况载入其诚信档案。 | |
4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十五条、四十七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三条;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市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职权的通知》(浙司〔2004〕54号)。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抽查人员在对应的名录库随机产生)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书面检查达到100%,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同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检查合计不超过2次 | 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抽查为辅。审核书面报告、案卷资料、合同文本、财务文件等资料;到审判机关等部门进行案卷倒查;向当事人回访;向有关办案机关征询了解情况;向涉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谈话。 | 抽查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抽查要求:1. 结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开展抽查;2. 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工作需要,可部署专项检查活动,开展随机抽查;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4.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5. 除部分有多次投诉举报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抽查对象外,司法行政机关的实地抽查对象要避免重复;6.各抽查对象的执业情况载入其执业档案,处罚惩戒情况载入其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