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5-1010303506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财采监〔2025〕142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采购监管科) |
关于吴兴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林王柱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企业更好参与政府采购的建议》已收悉。区财政局积极对接、了解详情、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近年来持续精简审批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完成审批,政采云平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专家在线评审。连续三年,招标电子化率100%,中小企业中标资金占比均在90%以上。
1.关于“完善信息发布渠道”。《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部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告、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信息都可在线查询。据了解,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州市国有企业项目采购会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2.关于“降低企业门槛”。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规定,我区明确要求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将法律法规中非强制性要求具备的资质、许可等作为资格条件。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本地区、特定金额等条件的业绩,要求供应商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拥有一定办公面积,要求提供以规模条件作为申请条件的信用评价、认证等条款,均视作歧视性条款。
3.关于“优化评审机制”。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我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主要实行综合评分法,除价格分外还需对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因素需细化和量化,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其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未单纯以价格作为主要评审标准。
4.关于“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我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照优惠10-20%的价格予予扣除;对2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中标的中小企业实施预付款约定,预付比例不低于40%等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2024年全年,我区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中标金额占95%以上。
5.关于“建立公平投诉处理机制”。政府采购项目除传统的书面投诉外,还开通了在线投诉路径,投诉途径和电话要在采购信息中明确。同时我们还引入了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项目投诉处理全过程机制,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有效促进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对需要了解的企业可以实施上门服务政策解读,让企业更好地了解到政府采购政策,更好地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