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524002565355G/2024-2022082791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为积极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意见,吴兴区人民政府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的全部指标进行自查自评,认为已经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要求。现将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联系部门:吴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289280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