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高效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根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湖州市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其他养老服务有关规定,区民政局拟定了《吴兴区高质量推进“老有康养”八条政策》,于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吴兴区民政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湖州市吴兴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