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MB1679270K/2024-00037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湖州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等精,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美丽吴兴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新要求,今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部署,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二)制定依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4〕14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拟出台的《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全面实施“33N”工程,打造有机肥料、湖羊饲料、水产饲料等3大产业化利用示范工程,宇恒、乡发、怡辉等3大秸秆收储中心工程和N处秸秆“共享堆场”工程。
二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企业,全力抓好全国秸秆利用重点县项目和省产业化利用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秸秆利用主体。
三是提升秸秆利用科技水平: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借助“1+1+N”农推联盟和科技特派员优势,优先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市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高校院所与政府、饲料生产企业开展三方合作,建立高校研究院所产品研发、企业生产、政府扶持机制,推动高端产品开发利用。
四是稳步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促进土地耕作实现良性循环。低留茬收割后,秸秆可以进行打捆离田,制成畜牧饲料,或者进行粉碎还田,作为土壤的有机肥料,有助于提高土壤的肥力和作物的生长。
四、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9日起生效。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联系人:陈雷
联系电话:0572-2551739
电子邮箱:7394008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