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759R/2024-00167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广惟汇财(浙江湖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16名工人83595元工资,经我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情节严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电话:0572-2289371/2092290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