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759R/2024-00038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1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部署要求,强化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顺利实现就业,现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区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及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6日
二、申请条件
(1)在吴兴区行政区域(不含南太湖新区)依法注册,未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2)能为参加见习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落实安全培训和防护指导;
(3)能为参加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对见习期间的考勤、安全、岗位和生活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管理,并按协议约定落实各项见习安排和生活待遇,发放一定的劳务报酬,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
(4)能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综合商业保险,以保障见习人员人身安全;
(5)建立见习带教制度,能安排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见习带教老师;
(6)制订书面的见习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落实管理;
(7)在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8)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见习工作,提供的见习岗位技术含量或业务内容要适合高校毕业生;
(9)见习开始前能对见习人员开展培训,并制定培训方案;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加强职业规划、培养职业意识。
三、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附表1);
(2)见习管理制度;
(3)见习训练带教方案、带教师资情况;
(4)见习岗位需求计划。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向所在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初审后上报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经审核,拟定2024年吴兴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名单,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为吴兴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4)已认定的吴兴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如发生变更、注销、列入失信名单或其他不符合基地设立条件情况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当年度内未发布大学生见习岗位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认定资格;
联系人:曾金霞 蔡 晔; 联系电话:2289375
附件:
1、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附表1: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填写日期:2024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 XXXXXX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XXXXX |
单位地址 | 浙江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
单位性质 | 民营企业 | 所属行业 | XX |
在岗职工人数 | 社保缴纳人数 | 注册资金 | 万元 |
联系人 | 张三 | 联系电话 | XXXXXXXXXXX |
单位简介 | |||
申报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高新区、乡镇街道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区人社局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