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7247/2025-00001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20250102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告。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研究所专家技术团队对2023年12月-2024年3月期间PM2.5源解析分析数据来看,移动源的贡献占比为29%,相对较大,建议加强管控。今年,吴兴区出台了《关于吴兴区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更新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新能源车辆替代,已全面完成国三营运货车淘汰并开始淘汰国四营运及非营运柴油货车,故划定禁行区非常有必要。同时,浙江省内杭州市、宁波市北仑区等多地已实施国四柴油货车禁行管理,为我区提供了借鉴意义。
二、制定意义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减轻柴油货车排放污染,助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对象
本通告中的管理对象为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外)。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管理措施和时间
管控范围:三环东路(不含)-318国道(不含)-大港路(不含)-湖织大道(不含)所围合成的范围。
第一阶段:自2025年4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和国四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黄色牌照)柴油货车在该范围内通行;
第二阶段: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该范围内通行,全天禁止柴油动力的工程运输类中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运输车辆)、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预拌混凝土车辆)在该范围内通行。
(三)特殊情形
鼓励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有车辆(以2025年1月1日前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为准)提前更新或者淘汰。同时,为缓解社会舆论压力和企事业单位一次更换资金压力,在管控闭合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适当延期。其中,企事业单位持有5辆及以上或者个人持有国四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黄色牌照)柴油货车最长可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持有5辆及以上或者个人持有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柴油动力的工程运输类中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运输车辆)、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预拌混凝土车辆)最长可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于禁行实施期限前2个月内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临时通行许可。企事业单位申请临时通行证数量不得超过持有禁行车辆的50%。
(四)违法处罚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四、如何确定自己车辆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https://www.vecc.org.cn/。
五.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是否一视同仁
本通告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E车辆同等有效。
六、是否有限行范围示意图
为更直观地展现限行区域,限行范围见附件。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
解读联系人:施良
联系电话:0572-2551627
吴兴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