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K149977247/2022-00066 成文日期: 2022-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20220707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2年7月7日作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7 16:30:12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文

1

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吴兴区高铁新城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湖吴环建【20225

202277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2】5号-关于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吴兴区高铁新城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277日至20227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