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7247/2022-00066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20220707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吴兴区高铁新城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 湖吴环建【2022】5号 | 2022年7月7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2】5号-关于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吴兴区高铁新城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