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000000/2025-1010303460 成文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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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兴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8 10:37:34

关于印发吴兴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吴兴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准贯彻落实

 

 

湖州市吴兴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31

 

 

 

 

 

 

吴兴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大行业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2.建立部门定期会商机制,每年召开部门定期会商会议。

3.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人口均衡发展工作职责。

4.制定全区人口均衡发展考核办法,负责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督查和考核。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人口均衡发展工作要点,把人口均衡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人口均衡发展工作,营造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氛围,并接受属地监督和检查考评。

3.在部门、本系统制定出台和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

4.积极完成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任务。

(二)个性职责

区委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我区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的政策、规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区府办(区大数据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我区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的政策、规定,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人口数据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作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纪委委: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及时调查党员干部违反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党员干部在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或参与查处因不利于人口均衡发展违法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委组织部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察各级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及奖惩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强化班子知识、专业等结构。对计生协会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审批。督促委党校将人口理论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列入教学内容。

委宣传部组织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会,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单位共同做好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的舆论环境,大力推进生育文明建设。把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生育友好作为文明村镇评比的重要内容。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民宗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制定出台有利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各项举措,促进人口经济可持续发展;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融入民族、宗教工作中,促进民族团结统一。

区委编办:稳定健全基层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均衡发展机构和人员稳定。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人员

区人大教科文卫委:调查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常委会作出有关人口均衡发展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对人口均衡发展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围绕人口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检查和视察,办理人口均衡发展方面的代表方案、建议、意见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区政协人资环委:组织对人口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人口均衡发展相关提案。跟踪督办人口均衡发展提案工作。

区法院:依法受理涉及人口计生工作方面和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诉讼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打击遗弃、溺婴、贩卖婴儿等构成犯罪的行为。

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人口均衡发展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把人口教育渗透到中小学校相关学科教学之中,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人口均衡发展、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将托育服务融入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幼儿园托幼一体服务。

区科技局:加强开展生殖健康和重大出生缺陷疾病与控制技术研究,将生死健康、减少重大出生缺陷和遗传病的发生等内容列入重点计划指南,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不断提高人口均衡发展科技水平。

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对新婚夫妇优生优育的教育;严格把好婚姻登记关;准确有效地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提供相关信息。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交流。在完善、落实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把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并作为村务公开的--项重要内容。

区司法局:把人口计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中,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它法规中有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条款。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拟定全区人口均衡发展事业费分级投入政策。做好省本级人口均衡发展事业费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工作,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将人口均衡发展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及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区级配套经费。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检查督促人口均衡发展经费专款专用。

区人办社保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落实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等假期,按规定落实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在部门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区住建局:在建筑队伍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过程中,发挥行业协助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协助落实生育政策各项措施按照城乡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建办法,在城乡建设中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区交通局: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中,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协助落实生育政策各项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乡镇在落实土地承包等政策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区商务局:在商贸服务行业管理中,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协助落实生育政策各项措施

区文广旅体局: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纳入经常性和公益性宣传范围。组织制作以新型婚育文化、关爱女孩行动等为题材宣传品。发挥广播电视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以先进的人口文化引导育龄群众生育观念和行为的转变。

区卫健局:加强系统信息交流,建立系统例会交流制度。制定和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层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每年至少组织--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相关执业审批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鉴定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相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托育机构、助产机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等场所的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助产机构和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等场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馈营利性托育机构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必要时直接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开展不定期调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区统计局:在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公报等方面,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人口统计信息的沟通反馈机制,积极提供相关信息查询。会同卫健部门参与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我人口发展状况进行积极预警。

区医保局: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妇幼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时优先照顾计生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

区总工会:指导各级工会督促企业落实人口政策和优化生育政策,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生育假、陪护假、护理假、育儿假和相关福利待遇。在工会系统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

团区委:积极宣传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事简办,新型婚育文化作为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内容。在各级团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

区妇联:新型婚育文化建设纳入妇联宣传工作计划。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群众性活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妇联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

区残联:指导基层和社区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残疾儿童预防和康复人才培训联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落实政府机关生育政策实施相关职能,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机关单位的生育政策宣传服务。

区税务局:依法依规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出台的税收减免等政策的落实。

区公安分局:建立各级公安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全人口数据,督促各级公安机关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积极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基层派出所每月将出生落户、迁移变动等相关情况提供给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户籍及身份证管理,严格户籍信息修改工作的审核程序,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户籍及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有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按照城乡社区托育设施配建办法建设城乡社区托育设施。

新闻传媒分中心: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纳入经常性和公益性宣传范围。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宣传教育,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区计生协:协助卫健部门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计生协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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