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00064163140U/2024-00120 成文日期: 2024-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吴兴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07-23 17:01:51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3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湖州市成功入选。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牵头开展《实施方案》起草工作。

二、制定的意义和目标

(一)制定的意义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必由之路。切实提升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水平,落实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战略,做好土地要素保障。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保护耕地资源、实现国土空间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城市功能空间,改善城市环境品质,进一步促进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新青年吴兴

(二)工作的目标

1、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全覆盖。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壮大主导产业集群,增创新兴产业优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带动投资和消费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2、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弘扬“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发展理念,以土地要素供给“开源节流”为宗旨,聚焦“挖掘存量”这个重点,不断提升全区用地水平。到2027年底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700亩以上,存量建设用地占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持续根本性转变。

3、形成有效制度政策。探索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标体系、管理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等,增强政策储备和制度供给,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开发利用。完善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内容

推进试点工作,出台吴兴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有: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共有5部分内容组成,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实施步骤、政策举措、保障措施等。

(一)低效用地再开发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低效工业用地、老旧城区和农村地区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新青年吴兴

(二)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内容。

1、实施范围:土地利用效率、效益低下,以及不符合生态、安全、产业、规划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六种类型①低效工业用地②城中村改造用地③老旧小区用地④超期未开发用地⑤历史遗留用地⑥其他低效用地。

2、实施主体:政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均可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主体。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土地进行改造开发;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造区域,可由政府主导进行开发建设;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积极参与城中村等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

3、实施路径:按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城市有机更新、土地综合整治三种路径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其中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区经信局牵头;城市有机更新区建设局牵头;土地综合整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4、实施方式:低效用地再开发主要以协商收回、市场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提高容积率、转型利用等六种方式开展。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步骤。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工业用地调查、原低效用地数据库等,分乡镇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摸排工作,全面摸清低效用地底数,根据最新的调查规程,更新建立新的低效用地数据库。根据工作目标,结合项目实施的市场需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科学编制实施计划,可选取2-3个重点乡镇(街道)先行试点,逐步全区铺开。

(四)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举措。

鼓励开展再开发国土空间设计、优化再开发工业园(片)项目控制指标限制、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加强土地司法处置工作衔接、鼓励集中成片开发、允许土地用途合理转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园区外工业用地入园再开发等政策举措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

(五)低效用地再开发保障措施。

成立吴兴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统一领导协调、组织推进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班,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区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土地综合整治,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全力做好支撑和指导工作。各镇街道及各园区(平台)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推进落实

四、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48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930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解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0572-2536857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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