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6-1010509836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5年12月湖州市争取到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自然资源综合改革区。《自然资源部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州深化自然领域综合改革若干措施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2932号)支持湖州全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吴兴区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试点工作。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牵头开展《吴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注重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还明确了入市范围、入市主体、入市条件、程序,并对收益管理、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制定依据,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概念、使用权获得者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工。
(二)第二章入市范围。明确了地块入市要求、入市用途。
(三)第三章入市主体。明确入市主体、实施主体等内容。
(四)第四章入市方式。明确入市方式、最高年限,在使用期限内转让、出租、抵押等相关内容。
(五)第五章入市条件、程序。明确入市条件、地价评估、及入市程序。
(六)第六章收益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调节金征收比例、使用方式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相关管理等内容。
(七)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和入市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第八章附则。明确本办法解释主体、实施时间。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期间,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解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0572-2536857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