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0524MB12836240T/2023-2022086807 成文日期: 2023-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20231013 发布机构: 区政务办
【办事指南】首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发布日期:2023-10-13 17:02:24

国家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24号):第十四条申请。申请人应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申办残疾人证,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及《评定表》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受理。乡镇(街道)、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办证人员对申请人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对申请材料完整、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评定。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时,评定医师应核对申请人身份及递交的相关疾病诊疗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残疾评定。第二十条制证、发证。各县(市、区)残联应根据核准的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按照残疾人证的印制和规格标准制证。第二代残疾人证须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加盖钢印。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须在集成电路芯片内录入身份识别等信息。残疾人证完成制作后,由县级残联委托乡镇(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直接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关于在全省建立助残服务“1+X”联办机制的通知》;

 

 

常见问题解答:

1. : 需要那些申报材料?

答:1.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3.申请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 1.受理告知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残疾类别情况进行初审,资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评残标准的予以受理,指导申请人或监护人完成《吴兴区残疾人证申请办理知情同意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的填写(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钢印。(1)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残疾评定

指定医院:湖州第一人民医院、湖州中心医院;评定时间: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指定医院:吴兴区人民医院;评定时间:周二的工作时间。(2)精神、智力残疾评定。

指定医院:湖州第三人民医院;评定时间:周二、周四的工作时间。

评残预约:(1)湖州第一人民医院:0572-2575085;(2)湖州中心医院:0572-2555233。

2.评残鉴定。携带《申请表》、《评定表》、《医保卡》前往指定评残医院,至医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病历资料可供医生评定参考)。评定后将《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两份)、本人两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留存评残医生处。

3.审核审批。区残联对评残资料进行审核,信息数据录入,对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结果不明确等情况人员,及时告知。

4.制证发证。区残联自医生评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委托高新区、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特殊原因的邮寄送达。

3.需要满足怎样的受理条件?

答: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户籍(含开发区、度假区),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自愿向县级残联组织申领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