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8/2025-00041 成文日期: 2025-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环渚街道
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合理规划土地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5-05-13 14:48:20

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合理规划土地的提案

环渚街道政协联络组


目前现状:

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而土地资源有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部分地区存在土地利用不合理、粗放利用等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无序的城市扩张和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不同部门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导致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例如,城市建设规划与生态保护规划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影响绿色发展的推进。

2.对生态用地的保护力度不够。虽然已经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破坏生态用地的现象。此外,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一些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在保护生态的同时,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3.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存在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些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同时,农村土地分散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也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

4.公众参与度不高。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公众的参与渠道有限,对规划的了解和认识不足,难以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三.建议:

1.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2.制定适合区域特色和自然环境的永续性发展方案,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可持续的土地保护与管理机制,推动土地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化。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对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整治,通过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等方式。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4.提高公众参与度。拓宽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渠道,通过各种方式,让公众充分了解土地规划的内容和意义,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合理规划土地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发展、合理规划土地的良好氛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办理意见正文: 

陈国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合理规划土地的建议》提案由我局主办,我局十分重视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结合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办意见,对重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基本形成。《意见》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分为“五级三类”。“五级”是指规划层级,对应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分为五个层级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三类”是指规划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专项规划的基础,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意见》发布后,我区结合省市有关要求立即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域范围涉及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全局性的安排,切实解决各类空间规划的矛盾与冲突。

二、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湖州市市级、市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别于2024年3月和7月取得批复,在此基础上我区的吴兴城区(两镇七街道)、东林、道场、埭溪、妙西5个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同年12月取得批复。根据5个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区共划定15个城镇单元,截至目前完成13个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同时为发挥规划在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2024年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66个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报批工作,按需有序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在各级规划编审过程中,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为人民”理念,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全流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阶段,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需求,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力量,鼓励各类相关机构参与规划编制;健全专家咨询机制,组建包括相关领域专家的综合性咨询团队;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在方案论证阶段,形成通俗易懂可视化的中间成果,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意见。规划获批后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用途管制规则制定

我区结合自然保护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于2020年11月上报自然资源部。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批准了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并正式启用。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要求,2024年10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试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同时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统筹林地保护与利用,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我区开展林地储备库建设,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和管理,对符合要求的新增造林项目进行奖补。积极鼓励企业主体参与造林,并积极探索新增林地的林下经济政策和碳交易机制,加快林业碳汇资源效益转化,提升林业产品附加值。

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4〕14号)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结合“三改一拆”、“空间换地”、“腾笼换鸟”等工作,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24年1月市政府按照最新要求印发了《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湖政发〔2024〕2号),同年7月区政府印发了《吴兴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发〔2024〕11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优化,重点围绕低效工业用地、城中村、老旧小区、超期未开发土地、历史遗留用地及其他低效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实施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城市有机更新、土地综合整治,并积极探索适应本土特点的差异化政策,激发多元主体的盘活意愿,加强自然资源全域统筹,促进连片开发。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有序推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发展合理需求,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规划一致性审查,解决各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及空间适配问题,妥善解决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内容落实到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做到“阳光规划”,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需求,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二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数字化治理与科技赋能,依托“吴兴生态治理联勤在线”集成平台,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人类活动,为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探索生态价值金融转化路径,立足区域生态资源察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构建"生态修复一产业增值一反哺治理”体系,推动生态资源向资产、资本的高效转化,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并进。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鼓励相关职能部门推广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建设生态修复项目或基地等替代性修复方案,同时探索多元化赔偿形式,如通过购买碳汇绿证,实施技改代偿、开展生态宣传报道等方式履行赔偿义务,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修复效益。

三是强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按照《吴兴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发〔2024〕11号)深化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制定规范工作程序和配套政策,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针对性出台扶持政策,开展实绩晾晒比拼。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健全项目监管,注重公众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联系人:许杨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