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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等行政执法信息已在吴兴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1.行政执法职权及机构设置:
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625/zwgk/zzjg/qzf/qscjgj/index.html
2.执法依据:
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19/zwgk/xzzfxxgs/qscjgj/xzzfsqgk/zfsx/20191129/i2557805.html
3.执法人员:
http://www.wuxing.gov.cn/art/2024/2/22/art_1229518315_3961238.html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亮剑2020”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2020年8月中旬至11月中旬,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及保健品专营店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非法添加、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现制现售类饮品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增加快检、抽检频率,共抽检各类食品1900余批次,其中奶茶类20批次、冷加工糕点100余批次、冷冻肉制品39批次、其它农产品500余批次,办结相关案件61起,罚没款82万余元。
食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2020年5月至6月,对辖区内食品批发企业进行“一企一表”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各类隐患底数,将各类底数情况登记在册,并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人。重点对食品批发企业仓储食品的贮存管理、冷藏冷冻设施的运行、进货查验、配送运输等17项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退货及破包食品的销毁情况、冷藏冷冻设施温度、进货单据、冷冻肉类的检验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冷链运输车辆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专项整治。2020年1月至4月,我局开展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专项整治。以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完善食品自动售货机监管台账,做到 “底数清、动态明”。对商家未在食品自动售货机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或食品信息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自动售货机商家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商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自动售货机的管理。目前全区共有食品自动售货设备87台,设置监管编码87个,办证率、公示率均达到100%。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专项整治。2020年6月至10月,我局对入网餐饮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全面监督检查,共检查入网餐饮单位1830余家次,发现281家环境卫生差、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和公示信息不全等问题,要求其落实整改,并将问题名单发函至第三方平台,做好下架工作。同时,做好“食安封签”推广工作,共发放宣传海报300份,覆盖中心城区7个街道62个社区,8个“美团”、“饿了么”骑手站点。专门制作印刷了带有餐饮反浪费宣传内容的10万余张“食安封签”发放至各商业综合体及外卖集中街区,让“订外卖、看封签”概念宣传到户、深入人心。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2020年3月至12月,我局开展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重点对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购进管理、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包装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60人次,检查相关制剂生产企业1家,流通、使用中药饮片单位335家,对32家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责令整改。抽样检验23批中药饮片,检验结果均合格。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2020年1月至10月,我局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认真梳理并动态掌握辖区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持证企业名单,完善日常监管档案。采取“线上”和“线下”双渠道监管模式,加强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对开展互联网交易的零售药店、第三方平台是否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品购进渠道、配送方式、药品宣传等予以监督检查。全区共检查药品网络销售零售连锁企业120家,责令整改企业5家。
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20年3月至10月,我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措施,严格依照法规和标准从事相应活动,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组织相关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共计收集经营单位自查报告30份,使用单位自查报告150份。根据自查结果开展检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同时,针对高风险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共计检查经营单位15家、使用单位35家。
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1月至12月,我局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出台《全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市场价格秩序、认证检验检测、侵犯知识产权、网络销售”等6大整治重点。组织辖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展集体约谈,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吴兴区口罩生产企业质量自律承诺书》、《吴兴区口罩过滤材料生产企业质量自律承诺书》、《价格提醒告诫书》等。加强与公安、海关、商务、应急、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对各类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截至目前,共排查口罩生产企业11家、熔喷布生产企业3家,检查口罩3万只、熔喷布2吨,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2020年1月至11月,我局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加大对线上销售的摸排力度,查看网络销售主体是否存在展示违法产品信息、虚假资质信息等情况。同时,对于具有网络销售资格的单位进行跟踪落实,逐步建立完善监管数据库,以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备案企业为基础,建立化妆品网络销售主体监管数据库及经销商档案。加大对线下销售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查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内容。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化妆品网络销售经营单位120家次。
涉企收费专项检查。2020年2月至12月,聚集水电气价格、企业房屋租金、物流领域相关收费、融资过程相关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各类保证金等六大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推动各项稳企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52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80家次,清退各类违规收费394.91万元,约谈转供电主体重点单位19家,下发《吴兴区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208份,立案查处1起转供电价格违法案件,罚款5.1万元。
民用口罩产品质量专项检查。2020年5月至7月,我局对辖区内民用防护口罩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弄清生产企业数量、名称、地址、联系人、生产状况及执行标准等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辖区共有民用防护口罩生产企业18家。对民用防护口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将相关移交口罩质量线索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积极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与18家口罩生产企业签订自律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防控风险。共监督抽查民用口罩20批次,其中生产12批次,流通8批次。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我局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自查。结合使用单位自查情况及库内设备信息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装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装置是否合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当场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共检查单位31家,检查设备100台,排查隐患6项,发出2份安全监察指令书。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目前,我局平台账户开通率100%,掌上执法系统激活率100%,共检查8125户次,其中双随机检查1448户次,掌上执法应用检查率99.96%,人均检查数47.51户次。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43个,其中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1个,参与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17个,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81.39%,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一般企业5%以上,重点企业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跨部门监管率31.42%,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6865件,同比上年度增长432.6%;予以许可26865件,同比上年度增长433%。其中,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004%;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35件,同比上年度增长10.19%;罚没总额820.26万元,同比上年度增长38.3%。其中,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行政强制实施情况。2020年度行政强制措施总数为114件,同比上年度增长67.64%。其中,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4.行政确认实施情况。2020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315项,同比上年度增长59%。其中,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5.行政检查实施情况。2020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3956次,同比上年度增长5.1%。其中,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6.行政奖励实施情况。2020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3次。其中,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实施总体情况 | 许可种类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受理数 | 申请数 | 许可数 | 不予许可数 | 撤销许可数 | 总数 | 行政许可 | 特许 | 认可 | 核准 | 登记 |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26865 | 26865 | 26865 | 0 | 0 | 26865 | 26865 |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万元)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案件 总数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照 | 吊销许可证照 | 行政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335 | 19 | 285 | 98 | 109 | 820.26 | 50 | 50 | 83 | 83 |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总数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 | 扣押 | 冻结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总数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 拍卖、变 卖 等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件数 | 金额(万元) | ||||||||||||||||||||||
区本级 | 114 | 5 | 109 | 3 |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行政收费(件) | 行政征税 (件) | 其他征收(件) | 征收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
区本级 | 3 | 0.3 |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