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3-10457 成文日期: 2023-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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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吴兴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5 09:51:04

一、制定背景

根据《湖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湖教办〔2016〕28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吴政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吴兴区教育局、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吴兴区财政局、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分局、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吴兴分局、吴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吴兴区城镇、街道住宅小区及农民新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开发区、度假区参照执行。中心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关于印发湖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教办〔2016〕282号)执行。

       三、主要内容及名词解释

1.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若是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减等问题,那么必须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验收和竣工移交。

2.原则上新区按5000人口配套建设1所12-18班的标准幼儿园。

3.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4.配套幼儿园招生应当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学前指导中心
  解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572-228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