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08046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20230830-1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室字〔2023〕13号)、《湖州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湖环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差异引导”原则,出台了《吴兴区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实施细则》,激励企业和车主提前淘汰存量老旧柴油叉车,替换使用新能源叉车。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减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鼓励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提前淘汰、替换为新能源叉车,助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制定依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室字〔2023〕13号)、《湖州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湖环发〔2023〕11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本次起草《实施细则》的原则是以执行市里政策为主、结合吴兴实际适当补充调整,保持了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力度相一致。出台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
(一)补助条件
1.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吴兴区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注册登记或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编码登记在吴兴区的老旧柴油叉车,自2023年1月1日(含)起在吴兴区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基础上同步替换为新能源叉车;
2.老旧柴油叉车产权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
3.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同步替换新能源叉车的,其产权单位(所有人)名称、淘汰替换数量必须一致。淘汰叉车与新购置叉车额定载荷不一致的,补助标准以各自实际额定载荷核定;
4.一台叉车仅享受一次补助政策。
(二)不予补助情形
1.2022年10月1日(含)起,新登记注册或转移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
2.叉车产权单位(所有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
3.未淘汰老旧柴油叉车,仅购置新能源叉车;
4.在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所有人)所在地为非吴兴区的,其中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所在地以营业执照发证机关所在地进行认定,个人以户口所在地进行认定。
(三)补助标准
额定载荷 |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补助金额 | 新能源叉车 购置补助金额 |
m≤2.5t | 3000元/台 | 5000元/台 |
2.5t<m≤5t | 6000元/台 | 10000元/台 |
m>5t | 9000元/台 | 15000元/台 |
注:淘汰老旧柴油叉车和购置新能源叉车均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点,实际补助金额根据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或替换新能源按额定载荷和时间进行计算。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报废或替换新能源的,按标准的100%补助;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含)完成的,按标准的70%补助;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含)完成的,按标准的50%补助;2025年1月1日起,不予补助。鼓励提前报废,在2023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报废的,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助,额定载荷≤2.5t的额外补助1500元/台、2.5t<额定载荷≤5t的额外补助2000元/台、额定载荷>5t的额外补助2500元/台。 |
淘汰时间认定:以主管部门出具的《吴兴区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购置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时间认定:以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补助核发前均需在吴兴区完成相应系统的报废注销或使用(编码)登记。
(四)补助资金申办流程
1.领报相关资料。申请人至其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及所需证明资料和办理流程告知书。
2.叉车拆解淘汰。申请人将需要淘汰的老旧柴油叉车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报废,取得《湖州市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证明》,后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过程可委托报废回收单位代办)
3.新能源叉车登记。申请人准备好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购买合同及出厂合格证明,至区生态环境分局“非道排气系统”办理环保编码登记和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若购置新能源叉车,办理并提供以上材料;若不购买,可不提供材料)
4.补助申请。申请人将填好的《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至所在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逐一审核后在意见处盖章后交至区生态环境局。
5.补助会审。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商务局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联审。
6.补助发放。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淘汰替换必备资料
1.《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2.叉车产权系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本人签名),银行卡复印件(1份,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叉车产权系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3份,盖单位印章),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湖州市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证明》(需报废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盖章);
5.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购买合同、出厂合格证;
6.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叉车需提供新能源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需吴兴区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7.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证明》(需吴兴区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六)政策咨询
联系人:臣磊杰;联系电话:0572-2551614;传真:0572-2551608;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吴兴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10424办公室。
四、期限
自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吴兴区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联系人:施良
联系电话:255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