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7247/2023-202305343 | 发文时间: | 2023-08-29 10:54: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环发〔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统一编号: | EWXD64-2023-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325号)《湖州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湖环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和吴兴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编制了《吴兴区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吴兴区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实施细则
为减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鼓励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替换为新能源叉车,助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室字〔2023〕13号)、《湖州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湖环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原则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差异引导、促进更新”原则,对淘汰老旧柴油叉车、替换以锂电池或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属于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给予适当政府补助。补助额度根据老旧柴油叉车的淘汰时间、额定载荷,以及同步替换新能源叉车的购置时间、额定载荷,按照标准核定。
二、补助条件
1.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吴兴区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注册登记或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编码登记在吴兴区的老旧柴油叉车,自2023年1月1日(含)起在吴兴区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基础上同步替换为新能源叉车;
2.老旧柴油叉车产权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
3.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同步替换新能源叉车的,其产权单位(所有人)名称、淘汰替换数量必须一致。淘汰叉车与新购置叉车额定载荷不一致的,补助标准以各自实际额定载荷核定;
4.一台叉车仅享受一次补助政策。
三、不予补助的情形
1.2022年10月1日(含)起,新登记注册或转移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
2.叉车产权单位(所有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
3.未淘汰老旧柴油叉车,仅购置新能源叉车;
4.在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所有人)所在地为非吴兴区的,其中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所在地以营业执照发证机关所在地进行认定,个人以户口所在地进行认定。
四、补助标准认定
淘汰老旧柴油叉车和购置新能源叉车均以2023年1月1日(含)为起点,实际补助金额根据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或替换新能源按额定载荷和时间进行计算。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报废或替换新能源的,按标准的100%补助;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完成的,按标准的70%补助;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完成的,按标准的50%补助;
2025年1月1日起,不予补助。
鼓励提前报废,在2023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报废的,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助。其中,额定载荷≤2.5t的额外补助1500元/台、2.5t<额定载荷≤5t的额外补助2000元/台、额定载荷>5t的额外补助2500元/台。
淘汰时间认定,以主管部门出具的《吴兴区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购置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时间认定,以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补助核发前均需在吴兴区完成相应系统的报废注销或使用(编码)登记。
五、补助申请办理流程
1.领报相关资料。申请人至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填报《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所需证明资料。
2.叉车拆解淘汰。申请人将需要淘汰的老旧柴油叉车移交全市范围内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报废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湖州市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证明》。持原《使用登记证》(含使用登记表)、车辆号牌(若遗失请出具遗失证明)、《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湖州市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证明》等材料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流程可委托报废回收单位代办。
3.购买新能源叉车。申请人购买新能源叉车后,持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购买合同及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至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注册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非道排气系统”环保编码登记。
4.相关资料归集。由属地乡镇街道对照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必备材料清单逐一审核无误后,在《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将资料交至区生态环境分局。
5.部门联合会审。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商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联审会审。区商务局负责审核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要求做好回收拆解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老旧柴油叉车注销登记、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和叉车的额定起重量;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和使用登记等信息,审核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和标准核定补助资金。
6.补助资金发放。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各部门及属地政府职责
1.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协调辖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代工作,下达乡镇街道年度淘汰替换任务,负责柴油叉车环保号牌注销和新能源叉车环保号牌登记,会同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及时做好补助发放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三区内”的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老旧柴油叉车底数,审核办理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和新能源叉车注册登记手续,核定注册时间、额定载荷等信息,统计系统内淘汰老旧柴油车及新增新能源叉车数据。对于业主灭失或者搬迁的车辆,按照程序予以注销。
3.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保障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4.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规范做好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管理,指导督促报废回收企业严格按“一车一档”留存叉车报废拆解视频、照片等资料备查。对报废联单真实性负责,严禁整车拆解单位以废品形式回收后转卖。禁止拆解单位非法回收、处置报废老旧柴油叉车等扰乱市场行为。
5.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工作主体责任,深入发动、积极引导、督促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产权所有人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做好资料收集、初审和报备等工作。
七、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1.新能源叉车的认定。本次补助的新能源叉车以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不包括铅酸蓄电池等。
2.柴油叉车排放阶段的认定。原则上以柴油叉车出厂时铭牌标准的排放阶段为依据,若铭牌丢失或者铭牌信息缺失无法辨认的,则以该叉车的生产制造年份为依据进行划分,制造年份在2017年以前的,认定该柴油叉车的排放阶段为国二及以下,纳入本细则淘汰补贴范围。
3.叉车报废地的选择。申领补助老旧柴油叉车的报废地应在湖州市区域范围内。
4.非财政资金购买叉车的认定。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非财政资金购买的老旧柴油叉车,应由申领单位承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5.申请补助公司已注销情况的处理。一是叉车注销日期在公司注销日期之前,若公司正常注销的,凭有效公证材料办理补助,公证材料应说明该叉车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申领人为所有股东授权的合法办理人等内容;若公司存在抵押或破产的,应由法院确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办理补助。二是叉车注销日期在公司注销日期之后,应由法定程序确定的所有人凭生效的法院裁判或仲裁文书办理补助。
6.文件效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吴兴区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标准
2.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资金申办流程
3.湖州市报废拆解柴油叉车企业名单
4.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必备资料
5.特种设备报废注销(老旧叉车)所需材料
6.吴兴区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7.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9.湖州市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10.代为办理淘汰替换补助申请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吴兴区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标准
额定载荷 |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补助金额 | 新能源叉车 购置补助金额 |
m≤2.5t | 3000元/台 | 5000元/台 |
2.5t<m≤5t | 6000元/台 | 10000元/台 |
m>5t | 9000元/台 | 15000元/台 |
注:淘汰老旧柴油叉车和购置新能源叉车均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点,实际补助金额根据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或替换新能源按额定载荷和时间进行计算。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报废或替换新能源的,按标准的100%补助;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含)完成的,按标准的70%补助;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含)完成的,按标准的50%补助;2025年1月1日起,不予补助。鼓励提前报废,在2023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报废的,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助,额定载荷≤2.5t的额外补助1500元/台、2.5t<额定载荷≤5t的额外补助2000元/台、额定载荷>5t的额外补助2500元/台。淘汰补助时间认定以主管部门盖章的《湖州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购置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补助时间认定,以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
附件2
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资金申办流程
附件3
湖州市报废拆解柴油叉车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湖州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青山路688号 | 0572-2214338 |
2 | 安吉运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工业区栗山路东侧 | 0572-5222156 |
3 | 德清县泰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八字桥村 | 0572-8027211 |
4 | 德清县茂源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 | 德清县阜溪街道下街头128号 | 0572-8085095 |
5 | 浙江德清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德清县新安镇新安大道35号 | 0572-8687888 |
6 | 浙江高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长兴县小浦镇长牛公路高昕科创园 | 13757228968 |
7 | 长兴浙北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长兴县画溪街道长吕路795号 | 0572-6126378 |
备注:以上为截至2023年7月的全市所有报废拆解企业名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
附件4
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必备资料
1.《吴兴区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2.叉车产权系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本人签名),银行卡复印件(1份,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叉车产权系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3份,盖单位印章),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湖州市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证明》(需报废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盖章);
5.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购买合同、出厂合格证;
6.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叉车需提供新能源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需吴兴区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7.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证明》(需吴兴区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附件5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老旧叉车)所需材料
1.2块绿色车牌;
2.使用登记证(含使用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湖州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5.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都要盖章)。
注:上述第1、2项材料遗失,可填写遗失证明加盖公章。
附件6
吴兴区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个人) | |||||||
工商注册地址 (个人住址)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性质 | 单位 □ 个人 □ | 法定代表人 | ||||||
全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名称(单位的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单位的开户银行) | |||||||
所属区域 | □高新区 □织里镇 □八里店镇 □道场乡 □妙西镇 □埭溪镇 □东林镇 □环渚街道 □湖东街道 □月河街道 □朝阳街道 □爱山街道 □飞英街道 □龙泉街道 | |||||||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本次淘汰的柴油叉车情况 | 序号 | 额定起重量(吨) | 设备代码 | 报废回收日期 | 是否已完成系统报废注销 | ||
本次购买的新能源叉车情况 购买□ 不购买□ | 序号 | 额定起重量(吨) | 设备代码 | 购置时间 | 是否已完成系统使用登记 | |||
申请单位(个人)承诺
| 单位(个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购置首次销售新能源叉车承诺在本地使用至少1年,如有任何不实,本单位(个人)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补助资金标准: 万 仟 佰 拾 元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印章)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印章)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印章)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7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申报种类:□停用 □报废 □注销 共 台
使用单位名称 | ||||||
使用单位地址 | ||||||
安全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
产权单位/ 产权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设备品种 (品称)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设备代码 | 设备使用 地点 | 产品编号 | 停用报废注销原因 |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意见:
(产权单位公章/ 产权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登记机关意见:
(登记机关专用章)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产权单位(所有人)、登记机关、生态部门各存一份;同时提供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还需携带车牌(包括环保牌照);设备台数较多时,可另行附表说明;如使用登记证或车牌遗失,请另附遗失说明。
附件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附件9
湖州市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名称: 回收证明编号:
单位名称(个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 ||||
工商注册地址 (个人住址) | |||||
联系电话 | 动力类别 | 交车日期 | |||
叉车额定起重量 | 注册登记日期 | ||||
设备代码 | 发动机编号 | 车架编号 | |||
报废回收单位主管部门(章) (二维码)
| 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五联,一联收车单位存查;二联叉车产权单位(所有人)存查;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资金;四联交市场监管部门存查;五联交报废回收单位主管部门存查。
附件10
代为办理淘汰替换补助申请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式)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 为设备代码: 的老旧柴油叉车所有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授权委托人名义在湖州市内办理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新购新能源叉车登记、补贴申领等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授权委托人承担。
背部粘帖授权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个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身份证号码:(个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