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03647 成文日期: 2024-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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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兴区埭溪镇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30 10:06:20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镇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60号)和《湖州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旅〔2015〕98号)、《吴兴区民宿管理办法》(吴政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凡在埭溪镇范围内(不含老虎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民宿经营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名词解释

1.本办法所指的民宿是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等服务的处所。

2.民宿经营主体申报审批民宿的具体程序为:至埭溪镇经济发展办(旅游条线)申领填写《吴兴区埭溪镇老虎潭下游民宿联合审批表》《吴兴区民宿办证申请表》,由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对民宿经营用房合法性、选址安全性、规划布局合理性和其他申办条件进行审核,验收通过的由区民宿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授予“吴兴民宿”牌子。

3.对民宿经营规范的要求: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

4.民宿监督管理由民宿发展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所、消防、环保、市场监管、卫生等职能部门联动。

5.民宿经营者要合法经营,镇相关部门要加强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镇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涉及多部门的,由经济发展办(旅游条线)牵头联合执法。

6.扶持政策参照吴政办发〔2022〕46号《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享受奖励政策。


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埭溪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解 读 人:朱滨瑶

联系方式:0572-398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