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03378 成文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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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政策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08-09 16:19:12


 

一、制定背景

2014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发〔20148号),提出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工作要求

2019年9月,省人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21号),提出“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强、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的工作要求。

20223月,人社部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提出“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强、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的工作要求。

2022年11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人社发〔2022〕56号),提出“为促进共同富裕,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对参保人个人缴费进行补助、资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人群,突出缴费困难人员为重点,明确补助、资助的对象、条件、标准及程序等,补助、资助的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工作要求。

2024年4月,市人力社保局发函《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人社便函〔2024〕4号),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实施路径,鼓励村民委员会、社区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计划2024年在部分区县开展试点工作。”的工作要求。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完善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贴和“政府财政按需保障、慈善共富基金按类资助、村级集体经济按比补高、社会力量结对补助、社银合作贷款支持”等为补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推动实现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提档升级,缩小城乡养老保险筹资与待遇保障差距,推动全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提质增效、协调发展。

(二)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发〔2014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人社发〔2022〕56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人社便函〔2024〕4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结合吴兴实际,拟出台的《关于开展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质增效“1+X”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试点先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与监管并重、权利责任明晰、实施过程合法,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建设有效衔接的多元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以聚力聚焦解决群众关切、搭建有效衔接的支撑体系、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城乡居保提质增效1+X缴费补助试点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为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强调按类实施、试点推广,强调协同配合,强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扩大覆盖等三个部分。

第四部分为附件(具体实施细则)。主要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的确定方式和缴费流程。

一是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且缴费未满15年的困难人员,实行政府一次性补缴政策,补缴档次不高于当年度困难人员政府全额代缴档次。

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由财政全额代缴补助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持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200元/年)的慈善资助。

三是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按现有参保缴费档次的10%依次设集体补助标准,即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700元不等档次。

四是社会组织(含个人)对结对村社区或个人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助。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资助档次,由社会组织按照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资助档次。个人对结对参保人员实施个人资助的,最高不超过当年度最高缴费档次。

五是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均可自愿向提供助保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原则上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助保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当前LPR利率执行。

四、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五、有关术语释义

集体补助: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每年度补助、资助金额及个人缴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吴兴区人力社保局

解读人:湖州市吴兴区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电话:0572-2559533、0572-255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