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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等行政执法信息已在吴兴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1.行政执法职权及机构设置:
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625/zwgk/zzjg/qzf/qscjgj/index.html
2.执法依据:
http://www.wuxing.gov.cn/art/2024/3/13/art_1229518315_3963217.html
3.执法人员:
http://www.wuxing.gov.cn/art/2024/2/22/art_1229518315_3961238.html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开展网络绿色直播监督专项整治。运用绿色直播间平台,线上直播页面有“绿色直播间培育对象”图标,接受网友的线上监督;线下张贴“绿色直播间培育对象公示牌”,包括营业执照、绿色直播承诺书、直播间和主播信息、五信八要等绿色直播要求,发布绿色直播倡议书,推进我区网络直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童装领域涉外知识产权安全监管工作。高标准建设湖州吴兴(童装和丝绸)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打造知识产权“公共+市场”服务双轮驱动模式赋能童装产业发展。做好“美妆小镇”“织里童装”等商标培育保护工作,并加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培训,及时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全力护航“童装出海”。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拓展“1+4+N”协同保护体系,建立与公检法的跨部门有效联动,实现部门协同共治。今年以来,累计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320余次。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探索“校方尽责、家长参与、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四方联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变“政府单打独斗”为“社会协同参与”。联合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开展“食安进校园”系列活动,邀请家长代表及食品安全社会督导员参与验菜、陪餐等,并要求学校开展食安宣教,要求在开家长会时宣传阳光厨房,现场展示后厨画面。整治期间对辖区内147家学校食堂全覆盖现场检查4次,阳光厨房线上全覆盖抽查2次,开展食安培训10余次。
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制定吴兴区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对美团、饿了么、移动、电信多方约谈,建立运营商及外卖平台工作联系群,分类分步处置整改“阳光厨房”异常商户等措施,有效提升阳光厨房安装率、在线率。根据浙江外卖在线系统统计情况,吴兴区目前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覆盖率90.2%,在线率85.1%,二季度以来网络餐饮覆盖率及在线率稳步在全市第一。发布网络餐饮“红黑榜”5期,其中“阳光厨房”专题1期。拍摄“教你如何点外卖”小视频,推动外卖商家加强自律,“阳光厨房”“外卖封签”的概念也已深入人心。
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电线电缆获证企业培训,指导做好年度报告和自查自纠。加大6家新获证和延期企业现场审核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取证要求落实设备、人员和管理,及时改正审核问题。全程参与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省市级监督抽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开展全覆盖检查11家,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推动企业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水平。
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的销售商家进行全覆盖式摸排、检查,目前共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93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销售单位94家,充电器销售单位94家。组织抽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三种产品监督抽查24批次。引导行业自律,5月份推进吴兴区电动自行车协会成立自律委员会,通过“自律+监管”双轮驱动,织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网络。深入开展电动车质量安全领域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6月份全省首创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公示牌,在全区销售单位推广使用。
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对辖区内的烟酒专卖店、酒店、酒吧等酒类消费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商户是否标有、宣传“特供酒”等字样,以及销售假冒伪类酒类产品。同时加强对商家宣传和开展法治教育,增加商家守法意识。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50家。
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按照“四个不得”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农贸市场和生鲜门店的水产、蔬菜、肉类和水果销售区,确保使用灯源符合要求。共出动执法人员349人次,共检查了329家生鲜门店。
开展“啄木鸟”专项治理。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抽检、快检巡查等方式,采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等形式,持续开展高风险品种专项治理。共排查批发市场经营户120家次,排查农贸市场经营户288家次,检查大中型超市63家次,检查批发配送单位60家次,检查生鲜门店468家次,检查其他经营主体1620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50处,责令改正150处。
开展肉制品企业风险治理行动。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小作坊)要求,对9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及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于企业的不合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对企业在原料挥发性盐基氮、过程产品及成品的N二甲基亚硝胺的管控上给予指导。
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科所监管人员、技术专家,在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参照《风险管控清单》开展基础排查和动态风险排查,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和规章制度、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等基础风险及食品检监督检查、抽检监测、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对比《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问题,并给出合理化建议。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进驻督导、典型曝光等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聚焦民生痛点,开展网络直播“治漠”专项整治。搭建全省首个“政企校”联动“绿色直播教学实践周”实训教学项目,上好平台经济劳动者创业直播“第一课”;深入指导织里童装直播经营者等60余家直播主体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源头监管。深化智慧监测,通过吴兴直播为民(直播治漠)系统、吴兴网络市场监测平台共监测检查网站、网店1385家次,属地监测检查2842条。
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市局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获证前后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加强气瓶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充装记录。督促气瓶检验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杜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持续推进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约谈,督促问题整改闭环,并同步抄送燃气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燃气压力管道在建项目施工告知与安装监督检验情况,做好施工前告知申请,协调安装监检机构在资料齐全前提下,及时出具监检报告。目前在用燃气压力管道423.99千米均已完成检验并录入“浙江特种设备在线”。
积极开展药械化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和网络销售行为专项整治,指导经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共收集自查报告650份,对20家经营异常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企业取消备案并公告。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目前辖区共有已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79家,发现处方展示等问题并要求责改18家,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开展药械化领域“四小”整治工作,对医疗美容、眼视光设备开展专项检查,与人社、卫健、公安等开展联合检查。
开展计量与合格评定工作。深入推进“双碳”认证工作,培育“双碳”认证企业2家,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证书5张。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精准帮扶小微企业40家,获评国家级优良案例和行业指南,提升成效获阮叶平副市长、赵如浪书记批示肯定。推进产业链基础计量能力建设,组建多元化计量测试联盟,成立“浙江省现代物流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吴兴实验室”,强化计量配套支撑。守护民生安全监管防线,开展燃油加油枪、电子计价秤、机动车检验机构等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检查计量器具800余件。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目前,我局账户开通率100%,掌上执法系统激活率100%,共检查6269户次,其中双随机检查3155户次,掌上执法应用检查率100%。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49个,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结果公示率100%,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一般企业4.46%,重点企业全覆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2024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41803件,同比上年度下降26.99%;予以许可40428件,同比上年度下降29.07%。其中,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2024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851件,同比上年度增长2.4%;罚没总额534.03万元,同比上年度减少3%。其中,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1%;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2024年度行政强制措施总数为126件,同比上年度减少30%。其中,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一)行政确认实施情况
2024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项,其中,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二)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2024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4708次,同比上年度下降5%。其中,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三)行政奖励实施情况
2024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举报人奖励其中,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实施总体情况 | 许可种类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受理数 | 申请数 | 许可数 | 不予许可数 | 撤销许可数 | 总数 | 行政许可 | 特许 | 认可 | 核准 | 登记 |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41220 | 41803 | 40428 | 792 | 6 | 40428 | 40428 |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万元)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案件 总数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照 | 吊销许可证照 | 行政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区本级 | 851 | 65 | 716 | 256 | 130 | 534.03 | 90 | 90 | 0 | 130 | 130 |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听 证 |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 |||||||||||||||||||
总数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 | 扣押 | 冻结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定 听证 |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 听证程序 | 总数 | 审核情况 | |||||||||||
总数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 拍卖、变 卖 等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 听证告知 | 当事人放弃听证 | 组织听证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 ||||||||||||
件数 | 金额(万元) | ||||||||||||||||||||||
区本级 | 121 | 5 | 116 |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行政收费(件) | 行政征税 (件) | 其他征收(件) | 征收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总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执法行为 | |||
区本级 | 0 | |||||||||||||||||||||||
高新区 | ||||||||||||||||||||||||
乡 镇 | ||||||||||||||||||||||||
合 计 |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