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8-2018122120 | 发文时间: | 2018-09-17 16:38: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1、解读提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吴兴区关于试点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政策解读方案。
2、解读形式
(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发布关于《吴兴区关于试点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二)召开工作培训会议。召集区内相关部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开展工作培训会,进行政策宣讲解读。
3、解读途径
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解读材料等相关文件为主,会议培训解读等解读载体为辅。
4、解读时间
自文件正式颁布之日起30个日施行。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