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18-02137 发文时间: 2018-09-17 11: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政办发〔2018〕89号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统一编号: EWXD01-2018-0016 有 效 性: 有效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试点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89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关于试点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吴兴区关于试点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推进“养”和“医”的无缝对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建成一批兼具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协议机制。

——全区实现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全区范围内至少有2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到2020年,医养结合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实现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5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区府办)

具体工作:由区府办牵头,发改、卫生计生、教育、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建立全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吴兴区关于试点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并加强评估督查。

2.完善激励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多元化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

具体工作:要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要制定家庭病床建床、巡诊、出诊等收费标准和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生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健康产业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首接责任制和审批协作制原则,加强信息互通,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3.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医疗、养老机构有效融合。(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具体工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应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保障有效衔接,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具体工作:厘清老年人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养老服务补贴长效机制。要落实医保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家庭病床服务及相关居家老年医疗护理等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按定额将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费用包干制,采用总额预付下的打包付费方式。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5.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相关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工作:加快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通过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和与教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协作等模式,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有计划地对医养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二)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协作机制。

1.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升服务内涵。(牵头单位:区民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具体工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医养护一体化床位给予政策补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100张及以上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者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2.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拓展服务可及性。(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相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具体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有效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打造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模式。到2018年底,区各医疗单位与辖区内养老机构按需建立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支持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院内的独立区域开设养老院,或开设以康复护理为主的住院服务。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床位。

加强老年人责任医师签约工作,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上门诊疗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推行家庭病床工作,为病情稳定但长期卧床的居民,以及社区内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健康养老。(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相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具体工作: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增强体质防治老年病,提供中国传统医学方面的针灸、推拿、按摩、养生和食疗等服务,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支持医疗机构通过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进行诊疗,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

4.加强信息共享,保障服务衔接。(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相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工作: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搭建家庭健康共管平台,以签约服务为纽带,以PC端APP为载体,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方与老年人群线上无缝对接,提高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效率。健全完善区域远程医疗平台,扩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鼓励引导县区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利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查询、就医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社会化。

五、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组织启动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制定下发《吴兴区试点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摸底调查,明确医养结合的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并选取相关条件较为成熟的机构试点推行。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着力构建有本地特色的医养结合工作模式。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医养结合模式协调运行,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保障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重大民生问题。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二)明确部门职责。发改、卫生计生、教育、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三)加强考核督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并加强评估督查。同时,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七、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吴兴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吴兴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青

副组长:李晓明(区府办)

唐于建(区民政局)

简芬芳(区卫生计生局)

成  员:费  菲(区发改委)

陈明强(区教育局)

姚新芳(区民政局)

        叶  青(区财政局)

李  波(区卫生计生局) 

李  慧(区人力社保局)

唐一平(区残联)

            徐  峰(区国土分局)

            沈  珏(区规划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李波任办公室主任,吴舒、方冲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