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9-2019090757 | 发文时间: | 2019-09-11 10:4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一、制定背景
省委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经信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省物联网协会制定发布《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通用要求》,对小微企业园的租售管理、入园条件、企业培育、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新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
今年4月12日,在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现场推进会上,高兴夫副省长带队实地考察我区童装、砂洗和中节能三家园区, 7月初,省委改革办《领跑者》专刊报道"标准房"制度改革,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专门批示给予肯定,对我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新内涵寄予新的期望。结合我区前期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举措,深化"标准房"制度改革。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深化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标准房"制度改革,提升资源要素使用效率,加快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本《实施办法》由总体要求、适用对象、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内容组成,其中核心内容为实施办法部分。
(一)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块内容。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部署,以我区列入2019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实施主体为契机,加快我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绩效评价、坚持履约机制。
(二)适用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吴兴区范围内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的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园及其入园小微企业。
(三)实施办法:分为事前定标准、事中做监管、事后强履约、亩产论英雄四个阶段。
1.事前定标准阶段:主要从明确园区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入园对象及其规模、效益产出标准、环保安全标准和规范销售(租赁)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和定义。
——主要内容:园区建设规划与各类规划衔接;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相结合,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园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一般不超过7%,容积率基准值要达到1.5以上;入园小微企业原则上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或承诺入园后两年内完成"小升规(下转上)"的优质中小微企业;要求明确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环保能耗符合国家要求;严格园区销售(租赁)管理等。
2.事中做监管阶段:主要从上封出让地价、严控园区房价、下限自持面积、规定出让面积、实行销售报批、加强市场监管、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和建立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和定义。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园的土地出让采用"限地价、竞无偿移交厂房面积和配套用房面积"的方式进行出让;小微企业园的房价原则上控制在成本上浮20%以内并报区住建部门备案;开发投资主体须自持20%的建筑面积,且不可销售和转让;分割销售的厂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0-5000平方米范围之内;未经区住建部门同意,开发投资主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向市场销售或预售;加强小微企业园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监管;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3.事后强履约阶段:主要从加强履约保障、实行产权证分阶段管理制度和加强履约监管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和定义。
(1)加强履约保障:要求小微企业园开发投资主体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方合同),明确"标准房"制度的各项要求;入园企业必须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亩产指标、履约退出等进行明确约定;《三方监管协议》是小微企业园购买(租赁)的前提条件和必须条件,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对入园企业实行履约监管。
(2)实行产权证分阶段管理制度:第一阶段为土地出让阶段,在四方合同的前提下,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红线证),注明复核验收期限(自土地成交之日起24个月)及达产复验的期限。第二阶段为复核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的,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复核证),注明达产复验的期限(自项目竣工之日起36个月)。分割转让给入园企业的,由入园企业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复核证),注明达产复验的期限(自签订网签备案合同之日起36个月)。项目未通过复核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第三阶段为达产复验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分别由区发改经信部门和属地政府牵头负责对开发投资主体和入园企业的亩产效益等指标进行达产复验。通过复验的,办理不动产权证(正式证)。项目(企业)未通过复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3)加强履约监管: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由属地政府牵头对入园企业进行履约跟踪管理。若达不到事先承诺要求的,要求入园企业限期整改,原则上可延长一年,但须按《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亩均税收补足差额部分。若入园企业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延期后仍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产出标准,原则上协商清退该企业,属地政府享有优先回购(租)权。
4."亩产论英雄"阶段:主要从实行园区绩效评价、开展园区星级评定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和定义。
——主要内容:根据亩均税收、亩均产出、企业培育、高端要素集聚和其他绩效指标,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鼓励园区申报市三星级、省四星级、五星级和国家级"双创"基地等;优化小微企业园开发投资主体,加大对"小升规"企业培育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善政策保障,以省财政奖励1000万元、区财政配套1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运营管理提升、入园企业培育发展、园区数字化建设等方面。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强化督查考核激励机制,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完成情况纳入区对乡镇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四、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