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9-00421 | 发文时间: | 2019-01-24 08:5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发〔2019〕6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统一编号: | EWXD01-2019-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吴兴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意见》(湖政办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少农业安全生产隐患,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吴兴”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以“政府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补助”为原则,建立以农资公司网络为主要回收点,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推荐回收点为辅的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二、目标任务
在2017年全区回收农资废弃包装物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规范化的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形成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区级部门及经营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全区各类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9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的目标,着力推进我区高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回收对象
全区范围内农、林、牧、渔业生产产生的,对土壤、水体、大气可产生有害影响的农药、兽(渔)药等农资废弃包装物(包括瓶、桶、罐、袋等)。
四、主要措施
(一)构建回收暂存与收集网络。由区供销社(区农合联)负责落实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等工作。按照“以经营单位回收为主、使用者收集为辅”的原则,一是由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委托当地农资公司进行暂存回收网络布点工作,并经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布点工作;二是积极引导散户使用者将废弃包装物装入回收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养殖大户应建立自行收集制度;三是积极引导村级卫生保洁员为主的废弃包装物回收队伍,定期开展田间巡查捡收。
(二)构建日常运作与管理制度。按照农资废弃包装物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废弃包装物作为危险固废进行集中处置,对废旧农膜、肥料包装袋除开展资源化利用外,其余的可按一般生产垃圾处置。区供销社(区农合联)监督好农资公司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好进出的台账记录,认真开展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保管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三)构建归集运输与处置体系。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由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委托农资公司将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收集网点保管的农药、兽药等废弃包装物统一归集至中心分拣仓库,并按照专业处置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确保归集后的农药、兽药等废弃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构建保障与支持机制。一是由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制定回收处置工作资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农资公司根据高新区、各乡镇及环渚街道在合理区域内存布设回收点的建设与要求,经过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逐步合理地设立回收点,保障回收网络建设的有序推进。
五、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8年3月1日前)。成立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回收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回收运输主体、处置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区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相关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区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回收、归集、运输和集中处置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中旬前)。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对照要求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完善工作机制。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及其他职能部门须严格贯彻方案总体要求,做好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组对回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及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农民信箱、宣传册、横幅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切实增强农药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及社会责任意识,发放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告知书,在生产主要地段中设立温馨提示牌和有标识的回收箱,倡导生产者主动参与、自觉回收,争取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相关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落实、划拨和预算的审核,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负责一般废弃包装物(除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包装物)作为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管和指导。
区农林局:负责指导科学用药,降低使用量,减少农资废弃包装物的产生,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农资废弃包装物收集、运送、储存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各农资批发经营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区供销社(区农合联):负责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农资公司按要求开展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农资公司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检查回收网点的回收归集、转运情况,巡视检查田间地头和养殖场农资废弃包装物的收集工作。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专项考核制度。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施单位和各回收点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台账的核查,进行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报表等行为,要及时追缴因虚假报表所获的补助资金,并扣减相关管理费用,对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回收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领导小组每年对回收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考核情况列入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年终综合考核、平安考核、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实施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单位与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不予推荐参加相关先进评选,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
1.补助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补助环节包括: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费、回收工时费、保管费、收储费、运费及焚烧处置等费用。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预算资金一半,年底按实结算的管理办法。区财政预一次性补助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开办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废弃包装物专用收集箱、回收宣传等费用)。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委托区供销社(区农合联)支付给专业化处置单位。
2.统一回收标准。参照周边县区的回收标准,各回收网点对农资废弃包装物实行统一价回收。回收价格为:废弃农药、兽药包装瓶200ml以下回收单价0.3元/只,200ml(含)以上回收单价0.5元/只;废弃农药、兽药包装袋50克以下回收单价0.1元/只,50克(含)以上回收单价0.2元/只。该价格经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统一公示通过后实行。
3.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支付标准。各回收网点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经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农资废弃包装物直接回收金额的25%支付。
4.运费及收储费支付标准。农资公司运费及收储费经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农资废弃包装物直接回收金额25%支付。
5.焚烧处置费。焚烧处置费按与焚烧处置单位的签订协议价,经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支付焚烧处置费及运杂费。
七、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5〕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吴兴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吴兴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远超
副组长:陆鸣霄(区府办)
朱平学(区供销社、区农合联)
成 员:施江红(区财政局)
沈忠明(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周林章(区农林局)
吴伟中(区环保局)
周志刚(区市场监管局)
张步峰(区供销社、区农合联)
褚屹东(高新区)
姚连华(织里镇)
褚云江(八里店镇)
张建忠(道场乡)
李清华(妙西镇)
周何金(埭溪镇)
汤应东(东林镇)
周喜铃(环渚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区农合联),朱平学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