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330524MB0M44337R/2018-2018122090 | 发文时间: | 2019-01-24 09:59: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供销社 |
一、制定背景
提升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市场化、现代化、科学化工作水平是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近年来,近年来,区委区政策高度重视乡村环境治理,高度关注农资废弃包装吴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的推进进程,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该项工作的具体推进仍受到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田间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生态环保意识淡薄等问题的阻滞。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建成规范化的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形成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区级部门及经营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市场化、现代化、科学化工作水平,推进我区高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的,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制定依据: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二是《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意见》(湖政办发〔2016〕16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吴兴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共7个部分,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的指导思想。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的目标任务。
(三)第三部分,明确了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的回收对象。
(四)第四部分,明确了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的主要措施。主要分为:
1.构建回收暂存与收集网络。由区供销社(区农合联)负责落实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等工作。按照“以经营单位回收为主、使用者收集为辅”的原则,一是由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委托当地农资公司进行暂存回收网络布点工作,并经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布点工作;二是积极引导散户使用者将废弃包装物装入回收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养殖大户应建立自行收集制度;三是积极引导村级卫生保洁员为主的废弃包装物回收队伍,定期开展田间巡查捡收。
2.构建日常运作与管理制度。按照农资废弃包装物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废弃包装物作为危险固废进行集中处置,对废旧农膜、肥料包装袋除开展资源化利用外,其余的可按一般生产垃圾处置。区供销社(区农合联)监督好农资公司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好进出的台账记录,认真开展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保管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3.构建归集运输与处置体系。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由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委托农资公司将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收集网点保管的农药、兽药等废弃包装物统一归集至中心分拣仓库,并按照专业处置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确保归集后的农药、兽药等废弃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构建保障与支持机制。一是由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制定回收处置工作资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农资公司根据高新区、各乡镇及环渚街道在合理区域内存布设回收点的建设与要求,经过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逐步合理地设立回收点,保障回收网络建设的有序推进。
(五)第五部分,制定了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1.筹备阶段(2018年3月1日前)。成立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回收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回收运输主体、处置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2.实施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区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高新区、各乡镇和环渚街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相关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区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回收、归集、运输和集中处置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3.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中旬前)。区供销社(区农合联)对照要求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完善工作机制。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及其他职能部门须严格贯彻方案总体要求,做好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组对回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第六部分,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格监督考核、强化资金保障等五项举措,加强推进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的组织保障。
(七)第七部分,明确施行日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5〕164号)同时废止。
四、适用范围和期限
(一)适用范围:“方案”中“农资废弃包装物”是指全区范围内农、林、牧、渔业生产产生的,对土壤、水体、大气可产生有害影响的农药、兽(渔)药等农资废弃包装物(包括瓶、桶、罐、袋等)。
(二)期限: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至新方案发布。
五、有关术语释义
(一)无害化处置:环境科学学术用语。意思是:使垃圾不再污染环境,而且可以利用,变废为宝。
(二)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三)危险固废:即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简称。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四)分拣:分拣是将物品按品种、出入库先后顺序进行分门别类地堆放的作业。分拣是完善送货、支持送货的准备性工作,是不同配送企业在送货时竞争和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必然延伸。所以,也可以说分拣是送货向高级形式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