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6/2024-00028 | 发文时间: | 2024-01-11 14:03: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埭溪镇 |
1.为什么要出台《埭溪镇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细则》?
答: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助力埭溪镇企业进出口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市场、抢订单,特制订了相关政策。
2.主要有哪些方面的重要举措?
答:针对埭溪镇企业参加镇目录内的境内外展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展位费、人员费),经申报、审核后,会给予全额补助。
3.对企业参展产生费用有相关限制么?
答:企业单个展会最高补助4个标准展位,2名参展人员;同一企业单个镇目录内境内外展会、镇目录外境外展会补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当年度同一企业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企业在申领了市、区相关政策补助后可以继续申领镇展会补助吗?
答:可以,但是有限制。政策标准均含上级补助,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政府多项奖励补助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5.企业在申领展会补贴时需要准备哪些基本材料?
答:参照市、区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要求,为确保政策实施流程的规范化,企业在申报相关补贴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组团单位的展位费收费通知或合同(应列明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复印件;
(3)展位费发票及银行付款水单复印件;
(4)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企业名称、参展人员和参展商品);
(5)参加境外展的,还需提供参展人员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无纸签证国家:企业可至市出入境管理处打印证明,或利用支付宝出入境查询功能,打印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目录内境外展还需提供:人员费收费通知、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若银行付款凭证为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财务的入账报销凭证),参展人员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属于企业员工的材料复印件。
6.企业在申领展会补贴时有哪些要求?
(1)纳税地在埭溪镇的外贸企业均可申请。
(2)申报项目均应为2023年1月1日后发生且已实施完成。(3)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将纸质材料按要求依次装订,其中如“合同”、“发票”等所有外文资料一律需附中文翻译件,所有材料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递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对虚假申报的企业将纳入诚信黑名单,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兑现年度起后三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经济发展办
解读人:陈玉成
联系方式:0572-398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