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6/2024-00027 发文时间: 2024-01-05 13:56: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埭政发〔2023〕43号 发布机构: 埭溪镇
统一编号: EWXD99E-2023-0043 有 效 性: 有效
埭溪镇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实施意见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助力埭溪镇企业进出口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市场、抢订单,特制订以下政策。

一、埭溪镇企业参加镇目录内的境内外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境外展人员费给予全额补助;

二、埭溪镇企业参加不在镇目录内的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 60%补助,人员费给予1万元每人定额补助,未达到定额的按实补助。

三、企业单个展会最高补助4个标准展位,2名参展人员;同一企业单个镇目录内境内外展会、镇目录外境外展会补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当年度同一企业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以上政策标准均含上级补助,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政府多项奖励补助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镇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参展,若申报奖励金额超出当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则按比例实行奖励补助。

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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