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K14997820G/2023-00066 发文时间: 2023-10-27 13:51: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关于《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保护西山漾城市湿地资源,加强对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维护区域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湿地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森林、海洋并称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已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应标明界区,设立界碑、标牌和保护标识,并按申报方案明确管理机构、建立技术与管理队伍、保障保护管理资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湿地公园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切实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

3.《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建城[2017]222号)

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2013第32号局长令)

5.其他城市湿地公园相关管理文件、标准

四、主要框架及内容

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湿地资源保护、湿地公园利用、湿地公园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33条。其中第一章总则设9条,主要包含《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湿地公园管理体制、各部门责任分工、管理机构名称及职责等内容;第二章湿地资源保护设10条,主要包含保护管理措施、主要保护内容、设立的禁止性行为、湿地资源保护及修复要求等内容;第三章湿地公园利用设5条,主要包含湿地公园开展活动、建设内容以及利用强度等内容;第四章湿地公园管理设5条,主要包含管理机构职责、事故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原则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设3条,包含对各类型主体在湿地公园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第六章附则1条,明确了《办法》开始实施日期等。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即2023年9月25日

解读机关: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郑洁  电话:0572-293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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