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002565363B/2023-00162 | 成文日期: | 2023-05-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粮食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因扶持对象为《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单》范围内的农业主体,故主要组织、协调、审核和监督种粮主体发展生产,负责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主要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做好协助工作。合作银行需要在确保粮食生产贴息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加工、仓储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等。故粮食生产外环节如售卖、运输等情况不在此政策补贴范围内。
贷款方式由贷款人自行选择,但在30万元(含30万元)的贷款,凡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因合作银行与省农担公司约定,双方共同做好后续资金跟踪管理,对于发生贷款逾期导致代偿的粮食生产主体,其今后一段时期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直接划拨用于偿还贷款。
相关财政贴息资金每年结算一次,贷款利息需要由借款人先行支付,且只针对已还清的贷款、审核通过的、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资金至借款人。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协助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具体包括种粮(油)大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四、政策链接
http://www.wuxing.gov.cn/art/2023/5/8/art_1229562504_1671428.html
五、名词解释
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为担保机构,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8%),为规模化种粮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服务。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吴兴区财政局
解读联系人:高创建
联系电话:0572-2289693
电子邮箱:wxqc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