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受区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安排。

(五)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七)协助区政府党组开展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国、省、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全区公共数据资源,牵头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十二)负责全区外事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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