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或拟订水资源、水利工程、水旱灾害等方面的规划、计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并监督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指导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区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配套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实施水库、山塘、圩区、堤防、闸站、河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

(四)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水利资金和区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负责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区管重要河流、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保护,以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区管重要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以及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负责、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配合做好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指导和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十)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交流。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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