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方面的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制度。

(二)负责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组织、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和品种发展。组织、指导重大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全区乡村民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农家乐发展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全域旅游。

(七)推进、指导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企业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

(八)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对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推进、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业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和网络视听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对外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推进全区体育事业。加强和指导区少体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检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体育社团;依法管理健身气功。指导全区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组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作导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对新兴业态和乡村旅游的规划管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业集聚发展,不断完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壮大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办公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5:30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