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吴兴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简称区文广旅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乡科级。

第三条  区文广旅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方面的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制度。

(二)负责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组织、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和品种发展。组织、指导重大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全区乡村民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农家乐发展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全域旅游。

(七)推进、指导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企业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

(八)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对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推进、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业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和网络视听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对外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推进全区体育事业。加强和指导区少体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检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体育社团;依法管理健身气功。指导全区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组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作导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对新兴业态和乡村旅游的规划管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业集聚发展,不断完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壮大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  区文广旅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和网络视听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艺术、旅游考级监督管理、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方面的相关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商、预审和项目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重大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相关改革工作。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

(三)乡村旅游科(挂产业开发科牌子)。负责乡村旅游工作。承担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旅游集聚区、示范村、示范农庄、示范庄园、示范洋家、示范农家和示范民宿、景区村庄等标准。承担民宿和农家乐休闲旅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休闲农业、洋家乐、渔家乐、乡村民宿、农家乐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产业开发,推进、指导全域旅游。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A级景区、旅游风情小镇、红色旅游等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促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协调、指导本系统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培育、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和购物旅游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

(四)交流与推广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对外交流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宣传推广、市场动态分析及旅游重大营销活动,指导重点产品开发。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运用,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贸易和宣传推广工作。

(五)艺术与公共服务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和旅游方面的公共服务事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馆(站)和图书馆工作及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展演(展览)和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管理文艺院团。指导、监督、管理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化和旅游惠民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定、建立名录和研究、宣传及传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订并组织实施文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名城、名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会文物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盗窃、贩卖、走私等犯罪案件。

(六)市场管理科(挂政务服务管理科、广播电视科牌子)。承担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培育,以及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企业发展、系统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假日旅游。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区广播行业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体育事业科。指导、推进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研究拟订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依法管理健身气功;指导学校、社区、农村等群众体育和单项体育协会、社团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负责体育训练竞赛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区少体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业余体育训练点;负责全区体育事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区体育设施建设。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区文广旅体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干部职数8名。

第六条  区文广旅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