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落实对策措施。   

三、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开展侦察工作,加强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负责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取缔和查禁工作。   

四、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及时侦破各类案件。 

五、负责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开展对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监督消防工作,领导全区消防部队建设。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负责规定对象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活动。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