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等工作。

(四)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上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七)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协调、管理全区科技外事相关工作。

(十)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科普工作发展。

(十二)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强区、人才强区工作导向,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